合同诈骗罪由谁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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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调查和处理通常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承担。这一类型的犯罪行为归类于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下的诈骗罪范畴之内,其刑事处罚结论的确定主要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及其他具有约束力的司法解释。
合同诈骗罪由谁办理

一、合同诈骗罪由谁办理

对于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处理权责,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承担。此类犯罪行为被归类于刑法中的诈骗罪范畴之内,并且其定罪量刑的原则均依托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权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一般都会判多少年

对于数额较大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分子,视情节轻重分别裁量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责任,同时处以罚金;

若涉及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而在情节极其恶劣的情况下,面临十年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以及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附加刑罚。

此外,我们必须指出,伪造他人签名无疑是构成一项严重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

合同诈骗犯罪的定义是指具有非法占有财产作为终极目的,而在签署和执行各项交易合同的过程中,利用虚假陈述或刻意掩盖真实真相等欺诈手段,成功获取对方当事人所交付的大量财务的违法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如何确定

在对合同诈骗罪所涉及的诈骗金额进行确定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以行为人通过其欺骗行为实际上所获取的财物数额作为判定标准;其次,这其中涵盖了所有在合同签署以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人,他们通过欺诈手段实际获得的财物价值;再次,若行为人在多次实施合同诈骗行为且未曾受到过法律制裁的情况下,那么他的诈骗金额应当予以累计计算;最后,已经偿还给受害者的那部分款项,应当在诈骗额度中予以剔除。在计算诈骗金额的时候,必须同时关注到被害人由于诈骗行径所承受的直接经济损失。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在事件发生以后,有部分或者所有诈骗所得均已退还,也不会影响到诈骗金额的认定。总而言之,对于具体诈骗金额的确定将全面考虑诸多相关因素,依照法律规定加以精确认证。

对于刑法中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案件处理权责,通常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承担。此类犯罪行为被归类于刑法中的诈骗罪范畴之内,并且其定罪量刑的原则均依托于201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等权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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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由谁办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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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二哥,他的家庭非常的贫穷,就在前几个月,他在商场去买东西,有一天他发现商场的东西每个时间段的价格不一样,我问一下价格欺诈由谁认定呢?价格欺诈具体是什么意思呢?怎样才算是价格欺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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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几点:
1、丧葬费按定额化计算赔偿,不考虑受害人生前的收入、身份等。
2、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标准。
3、计算六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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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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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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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的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
  经管理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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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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