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取保候审并非必定在批捕之后才得以实施。当涉案之嫌犯或者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时,他们享有权利向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尽可能地规避不必要的司法拘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不是还要开庭
在司法实践中,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必须进行法庭审理程序。
倘若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能够满足特定条件而获得取保候审资格,调查人员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相应申请。
此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得以生效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
2.虽然可能涉及到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刑法惩处,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潜在的社会安全威胁;
3.原本受理的案件经侦查期限届满仍未圆满结束,为保证案件办理公平公正,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只要不再犯会收监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能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事例经过法院的全面审查之后,判断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或根本不构成犯罪的,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由公安机关将人员重新收押监狱服刑的。然而,若是在此阶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背了法律规定,例如未经过许可擅自从居住地市、区逃离现场,或者试图对证人进行恐吓以干扰证言提供等行为,都有可能遭到刑事诉讼程序的中止,即取消原本获得的取保候审资格,进而被警方重新收押入狱。此外,若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决被告人应受到真正的刑法处罚,他们同样有权决定采取适当的措施将犯罪分子送交监狱服刑。因此,取保候审并非定罪量刑的终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需持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努力与司法机关共同协作完成事例处理工作。
实际上,取保候审并非必定在批捕之后才得以实施。当涉案之嫌犯或者被告人满足特定条件时,他们享有权利向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并尽可能地规避不必要的司法拘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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