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的钱我选择不还该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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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各民事行为主体皆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或尊重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契约约定,切实履行自身所负担的各项民事义务,同时亦需勇敢担当起对应的民事责任。换言之,若出现父母欠下款项无法偿还的情况,身为其子女,您或许有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参照已故父母的遗愿(若有此类情形),积极履行偿还此项欠款的义务。
父母欠的钱我选择不还该怎么办

一、父母欠的钱我选择不还该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凡属民事行为主体皆需依法依规或遵循双方先前约定,全面践行其应尽职责,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换言之,若父母不幸负有欠债,身为子女者,理论上需依法或遵照父母遗嘱(如有此类遗嘱存在),主动承担起偿还债务之责任。倘若选择对此款项避而不见,恐怕将面临不可预测的法律困境。值得关注的是,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一旦父母背负债务,子女往往需担负起部分甚至全部的还款责任,特别是当父母离世之后,遗产继承人需依法继承遗产,并利用所继承财产来清偿债务。若继承人选择拒绝接受遗产,则需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身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从而规避还款责任。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剖析。若您正面临类似问题,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便获取更为详尽的法律意见与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父母欠的钱子女有没有义务还

从法律规定来看,子女并无必须代替父母清偿债务之义务。

父母与子女乃是两个各自独立的民事法律个体,仅因为血脉相连的关系而相互关联,但他们并非相融合般的共通体。

父母以其自身为单独的民事行为体,应独立地对外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如若父母身体尚存健全之时,当其面临出于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该债务便无须由子女承担。

其次,身为遗产继承人的子女仅需以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清偿被继承人尚未清偿的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完全有权利依据自身所继承财产的实况,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偿还父母生前所负债务。

另外,倘若父母无论身处何方,皆自愿承担债务,则将不再受到遗产实际价值界限的制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父母欠的钱需要孩子还吗

通常来说,家父欠下的债务并不应由子女来负担。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子女可能有义务承担对应的还款责任。比如说,当子女继受了其父母所遗留的遗产时,那么他们就需要运用这份遗产的价值来履行家庭债务的清偿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观点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而进行的一般性论述,具体处理方式还必须视实际情况而确定。若您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和详尽的法律意见。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主体需依法或依约履职担责。父母欠债,子女需依法或按遗嘱承担偿还责任,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困境。父母负债时,子女常需承担还款责任,继承人需用遗产清偿债务。放弃继承需法律证明。具体情况需结合当地法律深入分析,建议寻求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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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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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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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孩子多少岁有选择父母的权利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父母离婚,孩子多少岁有选择父母的权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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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父母离婚,孩子有选择权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您好,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因其已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故应征询此年龄段子女的意见。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父母一方请求抚养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子女愿随其生活;具有抚养能力。依据上海高院《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的相关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优先直接抚养条件,即可据此确定子女由其直接抚养。 5、如果父亲与母亲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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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多少岁的孩子能自主选择父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在十岁的时候有自主选择扶养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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