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债人死了又无财产咋办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无亲属继承且无遗嘱赠与的话,则其剩余财产应交由国家统一调配以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若逝者生前确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组织的成员,那么该组织有获得其财产所有权的权利。在这样的情况下,除了存在特殊情形如逝者生前存在个人债务并以遗产中的特定不动产等额抵付之外,债权人不能从逝者的遗产中追求债权的实现。假如逝者的遗产不足以为债务提供充分的清偿,那么这些未获清偿的债务很可能就此成为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欠债人死了借条是否有效
当涉及到欠债人去世后借据的效力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借据仍然是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以下人士追讨欠款:
1、若借款人离世,其遗产继承人并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权,债权人可要求在此范畴内向该继承人收回其所负之个人债务;
2、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行使管辖权,直接处置债务人的遗产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3、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留下,但有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提出诉求,追讨欠款;
4、倘所欠债务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支付之债务,债权人亦可向男方配偶追讨欠款;
然而,若无法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无需再为其所欠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且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由此宣告终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欠债人死了没有任何遗产父母要还吗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大多数情况下,倘若债务人不幸离世且未曾遗留任何个人资产,其父母并无法律上的义务有附加于这种情况之上,负起偿还债务的责任。缘由在于,债务责任往往应由负债人本人自主承担,而并非由其亲属代为负担。但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父母可能仍须承担相应责任。举例而言,假设债权人继承了债务人遗留下来的遗产,此时便需对遗产面积之内的债务担负起偿还的义务。值得强调的是,具体情形可能受诸多法律条文及实际情形所左右,因而产生变化。若牵涉到数额巨大或者复杂多变的情况,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离世且无继承人和遗嘱时,财产归国家调配用于公益;若为集体组织成员,财产归组织。债权人不能从遗产中追债,除非有特殊情况如遗产中的不动产抵债。若遗产不足以清偿,未清偿债务可能成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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