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担保人都有责任吗
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之下,借贷行为中担保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是由保证合同中所确定的条款以及法律的相关具体规定来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明文规定,保证的形式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若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形式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存在含糊不清的表述,则将依照一般保证的原则来确定担保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然而,倘若保证合同中已经明确保证人和借款人应对借款本息负有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若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未能按期归还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约定的特定情况,债权人既可直接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亦可向担保人提出要求,要求担保人在其所承诺的保证额度之内承担保证责任。相反地,假如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是一般保证,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担保人仅能在主合同纠纷经过审判或仲裁,并且对于借款人的资产进行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满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况下,才有权利拒绝为债权人提供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了该条款中列举的几种特殊情形。由此可见,借钱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主要还是要视保证合同的详细约定以及债权人是否已针对借款人启动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而定。如果保证合同中约定的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便需无条件承担起连带责任;如果约定的是一般保证,担保人则有可能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拥有拒绝承担责任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钱担保人需要偿还借款吗
在借款行为中,为债权提供担保者在债务人无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境下,具有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的义务;
然而,他们在完成还款后,亦可向债务人进行索回资金的追偿权利。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若该担保人所负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照预定期限偿还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况时,债权人即有权请求保证人在其所承担的保证范围之内承担相应的补足责任。
倘若此种保证为一般性的,那么仅当债权人就其与债务人之间的资金纠纷采取法律程序并经过法庭强行执行债务人的资产仍无法满足欠款之需时,才能够要求保证人为其提供还款支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借钱担保人死后怎么办
在特定情形中,虽然保证人已不幸离世,然而这并意味着担保责任会自动终止。倘若担保责任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尚未得以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此时需要结合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状况进行全面考量。若担保人生前留下了一定遗产,则该等遗产应当首先被用来清偿所担保的相关债务。若担保人是以一般保证方式为相关债务提供担保,那么债权人应当优先向债务人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只有当债务人的财产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完全履行债务之后,才能够对担保人所遗留下来的遗产提出相应请求权。反之,若是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债权人则有权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在担保人的遗产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亦负有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的法律义务,但是对于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除非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否则不包含在内。
中国法律下,借贷中担保人责任由保证合同及法律规定决定。保证形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明确则按一般保证处理。连带责任保证中,借款人未履约,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中,担保人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责任。担保人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及法律程序,连带责任无条件承担,一般保证可能拒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