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还想瞒天过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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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若遇他人借贷欠款未曾偿还,且试图掩盖此事实真相,该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诉请其债务人偿还债务。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当然,如若完成此类文书确感难度较大,亦可选择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起诉,随后由人民法院详细记录于笔录之中,并向被告方当事人传达相关信息。一旦法院对此案做出了判决或者调解书,则双方当事人均需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中所规定的各项义务。
借钱不还还想瞒天过海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还想瞒天过海怎么办

若某人借款却迟迟不予归还且企图掩盖相关事实,作为债权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要求负债人承担相应的偿债义务。为了符合法律程序,债权人需递交书面形式起诉状,如若确实存在困难无法完成此项工作,也可选择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记录,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一旦法院做出了具有约束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其中规定的义务。倘若负债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其履行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若负债人采取各种手段试图隐匿财产或逃避债务,法院有权采取财产调查、冻结财产等措施,以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若负债人蓄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进一步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处罚。总而言之,作为债权人,我们应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权益,确保负债人能够切实履行还款义务。若负债人试图掩盖事实真相,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将会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强制负债人履行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对借钱不还的人怎么处理

1.您可以直接与借款人沟通,明确表达您希望收回借款的意愿,并尽量提供相应的借据或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对方查阅了解。

2.若涉及到第三方朋友关系的牵扯,您可尝试寻求共同的朋友协助,通过他们来向借款人传递您要求偿还借款的信息。

3.如无法直接追讨回借款,建议您采取法律措施进行维权,收集有关借款事实的证据,例如书面的借条或是涉及到借款人亲自确认欠款金额的录音资料等。

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找第三方证人,以证实您确实曾将款项借予对方。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供支持自身主张的证据。

人民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确定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据以及提交证据的期限。

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确实存在提供证据困难的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酌情延长。

5.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其说明理由。

若当事人拒绝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充分,人民法院将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该证据,或者虽然采纳该证据但给予相应的训诫或罚款处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借钱不还还总借钱的人怎么办

面对此类情况,首先必须确保情况恶化之前尽全力收集和保留借款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等等。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您可以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与对方进行沟通,明确还款的具体日期和方式。然而,如果经过努力之后仍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作为借款方则有权利向当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在正式提起诉讼之时,您需要向法院递交详细的起诉书并附上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充分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性以及对方的违约行为。法院在收到您的申请后,将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严谨的审理和裁决。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开始承担责任之日起算。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时效期内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超过时效而导致失去胜诉的机会。

如借款人拖欠不还且企图掩盖,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偿债。可书面或口头起诉,法院将记录并通知被告。判决或调解后,双方需遵守。若负债人拒还,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调查、冻结财产等保障债权人权益。拒不履行者将受法律制裁。债权人应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权益,确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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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夫或妻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方个人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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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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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只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解释一》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债务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举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有伤感情,可能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第三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因此该案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
丈夫隐瞒妻子借钱属于个人债务吗
应先辨明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开支、妻子是否追认等情形。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应予支持。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介绍:2006年8月被告丈夫向原告借款5万元,出具了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并要求原告不要将此事告诉其妻子即本案的被告,到期后原告向被告丈夫催要该借款时被告丈夫答应在2007年春节前归还,但是在春节前夕被告丈夫不幸去世,后原告与被告协商还款事宜,被告则否认该欠款,称原告借钱给被告丈夫时被告并不知情,所以该笔债务为被告丈夫个人债务,被告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解析: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也有几种不同的看法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该笔债务因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以及第26条的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现在被告丈夫已死,应当由被告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债务应该是被告丈夫个人债务,因为被告丈夫向原告借钱时已经明确表示不要将该借款事情告诉被告,故应该理解为借款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既有约定就要从其约定,并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本案被告丈夫明确表示该借款不要让其老婆知道,应该是属于个人债务的约定的表现。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二、结合本案的实际,原告与被告丈夫约定该借款不要让被告知道,该隐瞒是否就是约定为被告丈夫个人债务呢?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的二个司法解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的认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或者说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说要夫妻双方都知道此事,如果那样做也不利于市场交易和生活实际。但是该事实应该由谁来证明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由债务人来证明,因为债权人将钱借给债务人之后对该钱就失去了实际的控制,所以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要求债权人对该债款的使用去向进行监控。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钱是用于非法用途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非法用途包括赌博,吸毒等等,但是对于该“明知”并非实际意义上的明知,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借钱的用途只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就可以了而没有义务对其到底是否真正用于家庭开支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只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债务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举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有伤感情,可能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第三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因此该案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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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在于被告丈夫与原告约定将借款事情隐瞒被告是否属于约定为个人债务,笔者认为
第一种观点更为妥当。

一、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以及立法精神,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借债务,债权人是很难弄清楚到底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如果把这个举证的责任推给债权人的话,那就明显的存在显失公平,所以婚姻法就把这个举证的责任规定为由债务人承担。《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都是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个人债务时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二、结合本案的实际,原告与被告丈夫约定该借款不要让被告知道,该隐瞒是否就是约定为被告丈夫个人债务呢?我国婚姻法以及婚姻法的二个司法解释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个人债务的认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看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或者说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说要夫妻双方都知道此事,如果那样做也不利于市场交易和生活实际。但是该事实应该由谁来证明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由债务人来证明,因为债权人将钱借给债务人之后对该钱就失去了实际的控制,所以没有办法也不可能要求债权人对该债款的使用去向进行监控。但是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借钱是用于非法用途的,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所谓的非法用途包括赌博,吸毒等等,但是对于该“明知”并非实际意义上的明知,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人借钱的用途只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就可以了而没有义务对其到底是否真正用于家庭开支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借债只是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我国《婚姻法》
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债务相关规定的立法本意就是要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夫或妻一方隐瞒另一方在外举债对于夫妻之间来讲有伤感情,可能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但是对于第三人来讲是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的。因此该案应当判决被告人承担还款责任。
女方婚前隐瞒有地中海贫血,婚后男方可提出离婚吗
[律师回复] 因为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病,所以患者最担心的就是这样的病情会遗传给孩子,一般认为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性疾病,并不建议患者要孩子,但如果地中海贫血患者携带的是不同型的地贫基因,是可以要孩子的,所以地中海贫血是能生育的。  地中海贫血是由基因缺陷导致的,只要有一方是地贫携带者,孩子就有可能患有此病。具体遗传概率如下:轻型地贫携带者同正常人婚配,其后代有50%的机会成为轻型地贫携带者。静止型地贫与轻型地贫婚配,有1/4机会生出地中海贫血患儿。如果夫妻为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每次怀孕,胎儿有1/4的机会为正常,1/2的机会为基因携带者,另1/4的机会为重型地中海型贫血患者,而如果夫妻双方携带的是不同型的地贫基因,或者只有一方携带地贫基因,所生的孩子不会得地贫。  但是重度地中海贫血的孕妇就要特别注意了,经检查证实胎儿有重度地中海型贫血,最好施行人工,终止怀孕。如果检查的结果表明胎儿的基因正常或是属于轻度的地中海型贫血,则可安心地续继怀孕生产。轻型地贫无需特殊治疗中间型和重型地贫可采取输血和去铁治疗,在平时的生活中注意休息和营养积极预防感染,适当补充叶酸和维生素E。因此,地中海贫血并不是离婚的原因,应当是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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