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可以小额诉讼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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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此,对于那些涉及到事实清晰、权利与义务关系明晰以及争议程度较小的简易的金钱给付的民事诉讼案子,我们都应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来进行处理。
没有借条可以小额诉讼吗

一、没有借条可以小额诉讼

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各种实际情况清晰明了、权利与义务关系界定明确和争议程度较轻的简化款项支付的民事纠纷案件。换言之,尽管在审判过程中并未出具欠条之类的书面借款合同,只要案件满足小额诉讼的相关条件,例如此类案件所涉及的标的金额在各省区市上年度就业人口年均工资总额的50%以下,并且实际情况能够得到明确澄清,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相当明确,争议性相对较低,那么此类案件便可在小额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二条内容,出借方有意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需要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作为其主张的基础证据。这也就意味着,若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缺乏上述债权凭证,将会对诉讼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这些凭证是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关键证据。综合以上分析,在无借条的情况下,能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需视具体案件而定。若案件满足小额诉讼的所有条件,即便没有借条,仍有可能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是,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或实际情况模糊不清、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晰以及争议程度较高,则可能不适宜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因此,是否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应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二、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对方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若无借据,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主张司法诉讼权必须满足以下四大要件:

(一)原告须为与案件有着直接利益冲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

(二)原告需明确被告的身份;

(三)原告必须针对特定的诉讼请求提出及说明理据、事实;

(四)争议事项须在我国民事诉讼范畴内且属有权受理该诉讼的法院管辖权限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指出,如果原告仅仅依赖于金融机构的转账记录来发起民间借贷诉讼,而被告提出此转账行为事实上是对双方此前所承诺义务或其他债项的尾款支付,那么被告就应该提交有效证据来验证自己的说法。

当被告成功地出示了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时,虽然原告因此获得了解除全部举证责任的机会,但他们仍然需要承担借贷关系成立与否的证明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三、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诈骗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无书面借据,便无法直接采用刑法中的诈骗罪名进行诉讼指控。

因为诈骗罪的构成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其次,其必须通过欺骗性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产。

然而,若无借条作为凭证,仅存在单纯的借款纠纷,那么缺乏足够证据证实对方有意欺诈,往往应当依据民事借贷关系进行处理。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对方自始至终都怀揣着非法占有您财产的恶意,并且通过编造虚假事实和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法来获取财产,那么这种情况便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因此,您需要搜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以便于支撑您的主张。

在此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先行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由他们对事例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标准进行评估判断。

小额诉讼适用于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争议较轻的民事纠纷。即使无借条,只要满足条件(如标的额低于当地年均工资50%),也可适用。但涉及大金额或事实、权利义务不明时,需全面评估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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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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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哪类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涉外民事纠纷
3.知识产权纠纷
4.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5.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三、举证期限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7日。
四、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五、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较一审普通程序简单的审判程序。之所以简便,是指它相对于第一审程序中的普通程序而言程序简单,易于执行、方便群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六、下列哪些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5.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7.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七、简易程序的特点
1.程序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进行审理前准备等,但是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举证期限和答辩期灵活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
3.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4.开庭方式灵活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5.审理组织简单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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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额借条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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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额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注意事项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
二、诉讼前财产调查
三、准备
四、庭审审理焦点
这里的大额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指的是500万以上标的的诉讼。讨论的前提是债权有效。
一、确认抵押权、保证等担保的合法有效
对于大额民间借贷,一般都有抵押权或保证等担保方式。因此,在诉讼前确认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显得相当重要。
1、确认抵押权、保证合法有效,绝对不是仅仅看合同上在抵押人、保证人处有无签章那样简单。以例释之。
(1)如抵押权。在现实生活中,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实际上普遍存在,而我国法律对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在法律层面是否定的,即不认可其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有逐渐放宽的趋势,但在法律层面目前没有明确承认。如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但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权有时可能办理在了债权公司负责人或指定人丙名下。
这时就产生问题了,表面上自然人丙享有抵押权,但丙与乙公司并无实际借贷关系,实际借贷发生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根据担保物权依附于主债权的法理,因为丙与乙方之间无债权关系所以抵押权不存在。如果主张抵押权系根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而设立的,则存在以下矛盾:
1、既然债权系发生在甲乙之间,丙享有抵押权有何依据?
2、甲乙系公司之间借贷,如否定其效力,抵押权还存在吗?
以上只是举了现实中常见的例子,原告在诉讼之前一定要审查借贷合同主体同抵押关系主体是否一致,并认真研究抵押权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如发现有漏洞,应及时补正。
(2)、如保证人。在审判中经常听到保证人抗辩公章不是公司所盖或对外保证没有经过股东会批准等抗辩。对于公章是否为保证人所盖的问题,一般会启动鉴定程序,如鉴定公章为真,则推定为保证人所盖,如保证人主张为他人所盗盖,要承担举证责任。对于保证人称对外担保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抗辩,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事先知悉保证人对外担保审批程序事宜,一般不会支持保证人的如上抗辩。
综上,在审查抵押权以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的时候,一定不要局限于只是审查是否签章问题,一定要从抵押权及保证成立的实质构成要件上进行研究。如有漏洞,应尽可能及时补正。
二、诉讼前财产调查
1、对于抵押财产的调查,拥有抵押权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谨慎起见,要调查如下内容:
(1)、抵押的顺序,是第一顺位还是排在后面;
(2)是否为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为多少;
(3)是否存在被查封情况;
(4)是否存在出租情况。
关于抵押顺序很简单,抵押顺位在前要优先受偿。
关于最高额抵押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问题的地方,如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额指的是本金最高额还是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实践中,青岛目前认为最高额为全部债权的最高额,如最高额抵押设定为1000万,那么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等加起来在1000万以内享有优先受偿权,1000万以外的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该问题要明确。
关于抵押财产被查封问题,也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对于查封的财产由首封进行处置,即如果甲拥有抵押权,但乙首先对该抵押财产进行了查封并进行了诉讼,那么对于该抵押财产的处置由乙方进行。由此,虽然在处置时甲方依然拥有抵押权即优先受偿权,但在程序上却受制于人,如果乙方发现抵押财产在偿付甲方后没有剩余,则乙方有可能会故意拖延执行,这样就使得甲方的抵押权长时间无法得到实现。实践中对待上述抵押权的困境,一般由甲方于乙方进行沟通,如协商未果,可申请共同的上级指定执行管辖,但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2、对于债务人财产信息的调查。这里的财产包括不动产、车辆、银行账户、知识产权等的调查。实践中对于银行账户的调查在诉前是非常困难的,目前人民银行是不接受律师及个人调查他人银行信息的。另提醒要注意调查债务人的工商档案,笔者在实践中曾遇到这样的案例,在调查甲的工商材料时,发现甲有过名称变更,笔者记录下了甲之前的名称丙,之后去房地产部门调查时,输入丙的名字进行查询时,发现丙名下有房地产。这是什么现象呢?很简单,即有些公司名称发生变化了,名下财产按理也应该做相应更名,但该公司却故意不去办理财产更名,目的当时是为了防范自己的风险。
3、对于保证人财产的调查。对于保证人财产的调查不要掉以轻心。首先,如果保证人有财产,则如果保证人承担偿债责任,则多了一层保险;如果经查询保证人没有什么财产,那么也会根据该情况调整相应的诉讼策略。
三、准备
1、首先要确定管辖。对于大额诉讼来说,首先要确认的是在基层还是中院审理。青岛地区,1000万以上在中院审理,500万以上如果被告之一在外地,也要在中院审理。
2、确定债权数额,债权数额直接关系诉讼费,这个问题不同的要求不一样,有的要求严格,在诉状中必须写明利息并计算诉讼费,有的要求可以不写利息数额,交由审判法官根据审理情况决定补缴诉讼费。因此对于是否写明利息,最好是事先询问立案庭。
3、关于诉讼主体的确定,主要是被告的确定。对于被告的确定,要根据证据材料来确定,在此基础上要抱着“宁多勿少”的原则进行。有的原告看到案件有抵押权了,就以为高枕无忧了,对于其他被告觉得可列可不列,但当庭审发现抵押权是否存在都要进行严格审查时可能就会傻眼了。
4、对于律师费、违约金等,一般大额借款合同都会列明由违约的债务人承担。因此在诉状中要列明。
四、庭审审理焦点
(一)债权是否合法存在
1、如债权是否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借贷,如系公司与公司之间借贷,现在有逐步认可其效力的趋势,但之前常见的判例是判决合同无效,但债务人要偿还债权人本金,有的判决支持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利息。
另外债权如果是转让而来,还要审查转让及通知等事宜。另债权是否已过两年的诉讼时效也是要审理的常见问题。
2、债权是否实际发放。因为借贷合同为要物合同,要在借款发放后才产生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大额诉讼,在借款合同、收据之外,重点审查的是是否有交付的证据,大额诉讼往往要求有银行汇款材料。庭审中,如果原告主张是现金给付的,如果只是有合同及收据,没有其他证据,对于大额诉讼,原告诉求往往得不到支持。这点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本金以及利息数额
实践中重点审理的是利息数额问题,因为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高利息的情况,有的为了进行规避,采用了利息+违约金+管理费等方式,但在审理中,的原则还是很明确的,以上各项费用加起来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另外,民间债权人有时贪图小利,采用“息转本”的方式将利息转化为本金。其实,早就对该问题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会谨慎审查款项交付证据进行认定。
(三)抵押权及保证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
对于该问题,前已述及,兹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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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担保借贷条件是什么,小额担保借贷的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小额担保借贷条件是什么,小额担保借贷的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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