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和借条的诉讼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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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取决于所采用的审理程序类型。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从立案日开始计算,应当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若存在特别情形且经依法申请,可以再予以适当延长六个月,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再次请求延长则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并取得批准方可执行。至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则上自立案当日起算,应当在三个月时间内审理完毕;若有特殊情况并且经过合法申请,可能会给予一个月的延长处理。
欠条和借条的诉讼多久

一、欠条和借条诉讼多久

民事诉讼的判决截止日期受到审判程序种类影响。针对采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相关案件,其截止期限应不晚于案卷正式立案之日开始计算的六个月。经过特别允许的情况下,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十二个月;如果有需要,则第二次申请延期必须上报至上级法院并取得批准后方能生效。针对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其截止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的三个月内完成。若遇到特殊情形,经审批后,该期限可以延长至四个月。关于涉及欠条借条纠纷的诉讼案件,倘若其适用的是普通程序审判环节,那么理论上此类案件的审判应该在六个月之内完成,然而实际上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案件复杂度较高,证据收集难度加大以及调查核实工作需要更多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际的判决截止日期可能会适当延长。假如这类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选用了简易程序,从理论上来讲,其判决安排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不过在实践操作中也有可能因为以上提到的这些因素,导致审判期限被适度延长。需要指出的是,每一特定案件的判决截止日期都要依据具体情况与法院的审判工作进度来综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欠条和借条哪个好

关于借据以及欠条之间孰优孰劣的问题并不成立,两者皆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诸多方面却又存在着显著的差异。

首先,借据旨在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其资金流动往往源自于借款行为;

而欠条则用以佐证欠款关系的确立,其中涉及的款项可能源于商品交易、租赁行为、利息计算等各类活动。

其次,在诉讼时效的确定上存有差别。

倘若借据及欠条均明确设定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实效便应自该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起算;

若未予设定,针对借据,其诉讼时效则应自债权人了解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

至于欠条,其诉讼时效则应自欠款事项正式确立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分辨借据与欠条的成因也至关重要。

借据仅适用于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的形成因素则广泛多样,既可出自买卖交易、劳务供应、企业承包等各种事件,亦可见于损害赔偿等情形中。《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三、欠条和借条哪个受法律保护保护

一般而言,欠条与借条均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享有法律的有力保护。欠条通常发生在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偿付债务的情形下,它能有效地证实债权债务关系的具备及其真实性。相比之下,借条则作为书面凭证清楚地表明了当事人间存有的借贷关系。然而,在司法实务领域,尽管两者皆有法律效力,但实际产生的法律效果却可能略显差异。借条通常能够更加直接且明显地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而欠条可能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进一步确认它所具有的法律效率。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无论欠条还是借条,它们都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形式及要件,如: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等。此外,若涉及到巨额借款,我们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倘若您对于特定的欠条或借条的法律效力仍心存疑虑,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意见。

民事诉讼判决期限受程序影响。普通程序案件六个月内完成,可延长至十二个月;简易程序案件三个月内完成,可延长至四个月。欠条、借条纠纷案通常六个月内完成,但复杂度和证据收集难度可能导致延期。具体截止日期需根据案件情况和法院进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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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的诉讼时效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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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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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时,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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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借款合同者主债务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期间为2年,对于当事人间约定了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期间的点应为该还款之日;未约定还款日期的,从权利人可行使权利之时起算,但从借款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再予以保护。在分期偿还的借款,则每一笔有明确履行期限的还款在到期之日即单独起算该笔借款的诉讼时效。至于主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以及延长皆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的确认标准,我国立法采用了“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体现在法律条文中即为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但是,对如何理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说”,理论界与实务界分歧却很大。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即属其一。对此,有观点认为,《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由于借贷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归还借款的时间,所以诉讼时效应从借款的
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权利人从第二天起即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借款的次日起,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就应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应根据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法理和现实法律生活的实际,科学论证其计算方法的合理可行性,以准确地适用法律,指导司法实践,保证这类案件的公正处理。笔者认为,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仍应从债权人行使请求权并得知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只要未超过最长诉讼时效20年即应受到法律保护。
诉讼时效直接关乎债权人能否顺利实现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是实际生活中,债权人往往因为忘记诉讼时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导致自身丧失了胜诉权,原本受法律保护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沦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还有些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也行使了催告权,但是由于人民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审判实践中,关于欠款案件经常发现这样的情况:债权人明明经常找债务人讨帐,就因为没有催收的书面凭据,到后,债务人就说人家从来没找他要帐,已超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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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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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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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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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律师回复] 高利贷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存在的信贷形式之一,在民间金融活动中一直充当着非常活跃的角色。但是现在的高利贷却不是全部被法律所认可的,那么高利贷的借条到底是否有效呢,如果发生纠纷诉讼其有没有时效限制,这些问题希望您在下面找到答案。
一、高利贷的借条有效吗放高利贷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所以高利贷借条自然就违法了,我国法律是不允许的。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因此,高利贷借条仅是部分无效。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现在国家对民间资本已经开始放开了,您可以看一下新出的(放贷人条例),不是违法行为。所收的利息是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的四倍以内,而不是中国银行。现行贷款基准利率是5.32%,四倍就是月利率1.77%,在这个以下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大可放心操作。如果资金比较多的话,建议通过专业的担保公司运作,这样既不违法,也没有风险,稳获高收益。
二、高利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高利贷其实就是一种借贷行为,所以高利贷的诉讼时效和借款时一样的。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虽然从法理上,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果没有写还款日,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因此,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20年,如果自借款之日20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民间借贷的低门槛和放贷的时效性致使高利贷寻求到了自身的生存空间,可是高利贷的借条是否有效呢,如果发生纠纷可以仅以借条为证据向吗,高利贷又有没有时效限制呢,这些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也可以请律师帮忙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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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律师回复] 什么是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怎么认定民间借贷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1、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3、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4、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8、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9、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借条属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保证人的,人民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借款人的,人民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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