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谁承担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明文规定,继承人在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缴的税款以及债务负有清偿之责。
具体来说,若某人在死亡后,其名下遗产得以被继承,那么继承人应以所继承的该笔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准绳,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适当清偿。倘若遗产总价值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总额,继承人则有权利选择仅承担遗产价值所能覆盖的那部分债务,除非他们出于自愿,愿意额外承担剩余债务。而当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时,他们便无需再为被继承人的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的怎么起诉
倘若是债务人离世之人,此时我们便可向该债务人的合法继承人提起诉讼,请求他们在继承遗产的适当份额内偿还相应债务。
此过程中需按照以下审判程序执行:从被继承人去世时刻直至遗产分配完成之前,应先全额清偿被继承人所有尚未了结的债务;
若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所得数额仍超出债务金额,则合法继承人方可取得剩余财产。
然而,若在继承开始之后且在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明言表达自愿舍弃继承权,那么他们在无需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之债务的同时,也无法以被告的身份参与法院审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遗产处理中如何诉讼
当欠债人离世之后,如欲透过法律途径以遗产抵偿既定债务,首要之务便是明晰其遗产之确切内容及范围。在此阶段,债权方理应将继承人纳入被告名单之中。而作为遗产的承继者,他们也须在自己所继承到的财产份额内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在提出此类诉讼的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债权凭证,例如书面的借款合同亦或是贷款协议等,以此来印证其债权主张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其次,他还应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欠债人的遗产进行彻底的调查与财产保全措施,避免遗产遭到恶意转移或者秘密藏匿的风险。最后,经过法庭的精密审查和依法裁量,将作出判定,继承人需在自身所继承的遗产范围之内偿还债务。倘若哪一位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依据法定原则,以债务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准进行债务清偿即可。
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需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但限于遗产实际价值。若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可仅承担遗产价值部分,除非自愿承担更多。放弃继承则无需负责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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