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若被继承人死亡后无任何继承人亦无任何遗嘱执行人,那么其名下遗产便将归属国家所有,由国家将其投入公益性慈善事业之中。另者,倘若死亡之人曾是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一员,那么其遗产将会归属该组织所在集体所有。
然而,此条款并未明确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后,银行是否有权继续向其亲属追讨债务。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债务人离世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银行作为债权人可能无法直接从遗产中获取相应的还款。
然而,银行仍可通过法律手段,例如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申请,或者在债务人尚有其他财产的前提下,按照民法典所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债务追偿。因此,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并未直接赋予银行追讨债务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依然拥有依照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索债务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后还可以要欠款吗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依然拥有合法权利向以下对象追索欠款事宜:
首先是对债务人遗留财产享有权益的继承者,他们应在自身所承袭的遗产范围之内,为已故的负债人清偿债务;
其次若无任何遗产留下,但债务事务确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则应责成保证人履行担保义务;
另外,如果所涉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离开人世后,便应当由其伴侣来承担这部分责任。
而对于未能涵盖在上述情形之内的情况来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将不再存在,债权人无需再对此进行还款。《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如何保全
在遇到债务人离世之时,针对如何全面保护债权人权益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并采用相应的策略来全面维护自身权益。首要任务是迅速掌握债务人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除此之外,还须向当地法院提交资产保全申请,然而为了保证申请能获得批准,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债务人已离世以及具体财产线索的存在。紧接着,由法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保全的决定。如若债务人留下遗嘱,那么需要特别关注遗嘱中对财产的明确分配方式,这可能将直接影响到债务的清偿进度。另外,需要明确的是,如有担保人为债务提供担保,则可以据此向担保人寻求合理的主张和帮助。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法律手段,确保得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合法的债权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1160条,无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投入公益慈善事业;集体成员则归集体。对于债务追偿,若债务人离世后遗产无人继承,银行虽无直接权力,但可依法通过法院或按继承顺序追偿,保障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