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贷合同所记载之债权已超越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人得以行使不履行义务之抗辩。这意味着,若债务人主张适用诉讼时效予以抗辩,法官通常会采纳其陈述,而债权人有可能无法借助司法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并无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之权力。这就意味着,即使在未由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但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则需证明债务人已放弃该项抗辩权,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特殊情形。总而言之,若借贷合同所载之债权已超出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有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通常会支持此种抗辩。除非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已自愿履行,否则债权人可能无法借助司法手段迫使债务人偿还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当诉讼时效超过时,其解决方法如下:
权利人在诉讼实效届满后有意图运用请求权,然而,人民法院将不予以支持。
然而,若请求权的产生属于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合同义务,则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另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时效经过之后,当事人仍旧试图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给予受理,但是,作为被告的债务人却因此取得了时效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过诉讼时效再催款有效吗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诉讼时效已经到期,然后债权人再次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声明,原则上来说,该行为有可能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进而使得时效得以重新开启。然而,这必须要满足一系列特定的前提条件。首先,债权人应当设法让债务人明确清晰地知晓他(她)正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表达;其次,在这个过程中,必须留下相关的证据,例如,使用书面形式的催款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签字确认收到,或者对电话催款进行专业的公证记录等等。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被视为诉讼时效已经发生中断。然而,如果债权人仅仅采用口头方式进行催款,同时也缺乏有效的证据加以佐证,而且债务人还予以否定的话,那么要想认定已经出现时效中断就会变得极为困难。由此可见,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进行催款,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使时效重新计算,但是能否成功的关键就在于催款行为是否能够得到充分而有力的证据支持。
当借贷合同中的债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债务人可提出不履行义务之抗辩。若债务人运用此抗辩,法官往往采纳其主张,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迫使债务人还款。因此,债权人应重视诉讼时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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