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钱不还我担保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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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并不具备为借款提供担保之资格,唯一例外在于其受国务院批准以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时方可为之。此外,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得作为担保人。若借款方系机关法人或是此类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则应遵循上述法律条款,不得担任担保人。然而,若借款方并非以上类型,则可担任担保人,并与之签署担保协议。
别人借钱不还我担保可以吗

一、别人借钱不还担保可以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机关法人原则上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在得到国务院批准后,其得以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进行再借贷行为。同样地,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亦不得担任保证人。若借款方系机关法人或是以公益事业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则应遵循上述法律条款,不得担任保证人。

然而,若借款方并不属于以上范畴,则可担任保证人,并与之签署担保合同。在此过程中,请务必关注担保合同需严格遵守《民法典》对于合同的一般规定,其中涵盖了合同的订立、有效性、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诸多方面。

此外,担保合同还必须符合《民法典》对担保的特殊规定,如担保方式、担保范围、担保期限担保责任等。总而言之,能否进行担保主要取决于借款方是否属于禁止担任保证人的类别。若不属于此类,便可与之签署担保合同;反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则无法与其签署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借钱不还起诉了不应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当事人拥有向人民法申请强制执行权益的期限为3年。

如果在借贷关系成立后的第二个2年内,尚未对此提起诉讼,那么这个诉讼期限仍然有效。

2、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向人民法院提起保护民事权益诉讼程序的时限为三年。

然而,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别人借钱不还怎么办怎么要回来

当涉及到借款纠纷时,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在此给出一些建议性的操作步骤:首先是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借据、银行转账记录以及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明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其次,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以期达成还款协议;第三步,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律师函,明确阐述法律责任,以此来催促对方尽快还款;最后,如果前述方法均无法奏效,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明确被告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其次,需要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情况下会选择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作为审理机关;最后,需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程序可能相对较为繁琐,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详尽的法律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通常不得作为保证人,除非国务院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的贷款。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亦不得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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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由 于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主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那么可以随意约定合同的内容。对于担保人的担保期限而言同样如此,要是当事人对担保人的担 保期限有约定的,那么就按照约定进行确定。要是没有约定的话,一般担保人的保证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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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担保责任如何承担 如今民间借贷纠纷日益突出,在借贷中为亲友担保司空见惯,能够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而这些提供担保的人对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借款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拿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律师提醒大家,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责任,不要为了顾全面子而随意替他人担保。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双方对担保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担保需要签订书面的保证合同。但在实践中,担保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产生担保的效力,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包含担保条款,或者合同的落款处有担保人的落款捺印等。当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保证期限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要如下:担保期限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法律规定为6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限是两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在为他人担保的时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2.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能力。 3.注意担保的金额担保范围以及担保方式保证期限问题。 4.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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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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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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