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不承认有借条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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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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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倘若借款方对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予以否认,然而作为出借方,您手握的借据无疑成为有力的证据。借据正是书证的一种形式。因此,出借方承担着举证借款事实确实发生的义务,而借据正是直接反映借款事实的重要书证。若借款方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却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推翻借据所载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与核实。如审理案件确有必要,法院亦可依法调查收集其他相关证据。
借钱不还不承认有借条有效吗

一、借钱不还不承认有借条有效吗

在进行民事审判的过程中,若借款人对其所负有的借款义务予以否认,然而出借方却拥有着借条以证实借贷关系的存在,这时借条将会被视为有效的证据。在法律证据分类之中,借条便属于其中的一种书证。对此,作为出借方,他们有义务为证明借贷行为的实际发生而提出充足的证据;而借条便是能够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有力证据之一。倘若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借条中所记载的内容,那么人民法院将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和核实。

如若法院认为审理此案所需,亦可依法调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因此,即便借款人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借条这一书证,并且经由法院的审查和核实后确认借条的真实性,法院便有权依据借条中的内容来判定借款事实确实存在。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推翻借条中的内容,否则法院很可能会根据借条的记载作出判决,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借钱不还的起诉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借款欠款追讨事宜的处理流程如下:

首先,若借贷双方存在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在还款日期届满后的第三个年度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借贷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达成任何共识,则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具体规定,请求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

此外,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申请决定是否对诉讼时效予以相应延长。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从权利受害之日算起已逾20年之久,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任何司法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利遭受侵犯及其责任责任人开始计算,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者除外。《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不还不知道地址怎么办

在此情形之下,您可采纳以下几种有效策略:首先,竭力搜集关于借款人的准确居所地址数据,可透过多种途径探寻,如咨询彼此熟悉之人、查看此前往来信件等等;其次,不妨考虑寻求律师或经过认证的调查机构协助展开深入调研,他们或许能运用丰富的资源及其独特渠道,为您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再者,您务必保持所有与借款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诸如借据、资金转移凭证以及聊天记录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中作为有力依据。倘若借款人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其归还欠款。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作出公正裁决。

民事审判中,借款人否认借款义务,出借方凭借条证明借贷关系。借条为有效书证,出借方须提供足够证据。若借款人否认但无足够证据推翻借条,法院将全面、客观审查核实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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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有借条不承认怎办?
借钱有借条不承认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说对方确实不予还款的情况之下,那么应当携带这些借条,还有相应的转款的凭证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只要这些证据是非常充足的,到法院起诉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公平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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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怎样承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1.借款本金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2.利息的处理
《合同法》总则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规定,即“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亦曾对此作过强调。最高人民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3.补充说明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并未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如有的对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的案件一般仅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的则不对借贷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予保护,即判决借款人仅归还借款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充抵借款本金。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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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条不承认怎么办
有借条不承认的处理方法:尽快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以免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权。起诉时提供起诉状、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信息、借条等材料。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等产生的债务,可以将对方配偶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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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之前同事向我借了四万块钱打了借条,当时我也复印了借条,现在原来的丢了,想问下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还有效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提交原始证据才是有效的证据和具有有效证明力的证据,复印件有一定的证据作用,但不是具备完全证明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第四十七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四十八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 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第四十九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这两种情况可以回答复印借条法律承认吗 的问题,仅限于这两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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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应该如何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合同确认无效后的责任如何承担
1.借款本金的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从贷款人处取得的借款本金应当向贷款人返还。由于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的返还是金钱债务的范畴,而金钱债务原则上必须履行,所以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返还依合同取得的借款本金,而不能适用损害赔偿予以替代。
2.利息的处理
《合同法》总则没有对借款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利息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而实践中,对无效借款合同项下的利息处理一直都是沿用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规定,即“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其后,最高人民亦曾对此作过强调。最高人民法复【1996】15号《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合同无效。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到人民的,人民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联营纠纷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届满之日起,至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退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这些规定也是目前各地在审理企业间无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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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并未完全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而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作了不同的处理。如有的对企业之间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借贷的案件一般仅判决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而且对约定的利息既不进行追缴,也不进行处罚,如果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仅确认超出部分不予保护。有的则不对借贷双方进行处罚,对利息也不予保护,即判决借款人仅归还借款本金,对已经支付的利息充抵借款本金。这些做法有一定的合理之处,符合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也符合平衡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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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没有借条不承认怎么办?
借钱没有借条不承认可以通过提交其他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比如说存在着转款的凭证,银行的流水或者是现金转款的情况之下,有相关的证人证言,也是可以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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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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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不承认借钱怎么办
可以收集有效的证据起诉维权,将诉讼状及相关的诉讼材料递交到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之后要等通知,如果法院立案,随后要按照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庭,下文将详细介绍没有借条不承认借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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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钱不承认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借钱不承认怎么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事情只能说必须依靠对方的自觉了,毕竟这样的没有任何的证据的事情,你是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所以以后也要注意这样的事情,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就是这样的意思。
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钱时有其他人在场见证,那么可以找到这些人对债权进行证明。
(三)对方财产证据
诉讼的最终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钱,但不少人为了逃避债务,就会将自己的财产转移他处。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为了避免拿不回财产的情况,就要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以行使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债权人的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只有转账记录,有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有对方承认借款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如果录音和录像可以清洗完整的反应债务的事实的话,打官司可能赢。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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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借钱不承认怎么办
如果没有书面借据,对方又否认借款,你可以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你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法官会综合审查所有证据,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从而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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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被认定无效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借名买房有效吗
首先,借名买房行为并未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借名购房行为属于有效行为。《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其他省份也有类似规定。据此,司法实践中对于一般的商品房借名买房行为,认定有效的居多。其主要原因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了遵守《民法通则》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
其次,在房屋买房中并非所有借名买房行为都会被认定有效。若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一般会认定借名买房行为无效。经适房属于国家保障性住房,只有符合购买条件的购房人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通过申购方式才可购买,一般禁止借名买卖。因为此行为一般人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商品房,不属于保障性住房,对于主体没有限制,所以双方借名行为合法有效。
二、借名买房被认定无效怎么办借名买房行为如果被认定无效后,实际购房人的利益应得到法律的保护。借名买房后,房价早已翻了数倍,按照现在市场价已无法再买到相同的住房,实际购房人的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出名人不对实际购房人进行赔偿,将导致对实际购房人的严重不公,更何况出名人在双方借名买卖中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实际购房人有权向出名人索赔损失。对于借名买房有效吗这个问题,如果发生纠纷时,国家的限购令仍未取消,这种借名买房行为有可能会导致无效。借名买房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建议慎重购买,购房者应当知道借名买房被认定无效怎么办,如果善意第三人合法购得此房,那么借名人将面临房产所产生增值利益的风险,购房款只能作为债权向出名人索赔,如果出名人钱财消耗一空,借名人一旦启动诉讼程序,执行也是一个难题。借名人可以来电咨询律师,让律师给您支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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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年前借了我一万块钱,当时大了个借条但是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现在钱还没还我,想问下借条有没有有效期呢
[律师回复] (1)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你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你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你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你的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2年的诉讼时效就从你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你要求法院保护你的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你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你就有权接受。
3、“但是这个主张还钱是什么意思?私下讨要还是通过法律途径,要是私下的话都讲不清楚问没问可以赖的啊 ”:
(1)主张就是要求对方还钱。
(2)向法院主张更好,法院有法律文书可以证明你讨要过,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如果是私下讨要过,主张诉讼时效中断的,应由你提供证据证明你要过,对方耍赖,你有证据法院一样可以认定,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你讨要过、对方再耍赖的,就不能中断诉讼时效了。
4、你的情况,如果一直没有向对方催要过,可以现在催要,自你催要时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注意保留你催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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