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借款怎么要

最新修订 | 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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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遗留下来的财产理所当然地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和分配。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版)第一千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若被继承人身后既无法定继承人亦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时,这些遗产将会收为国有,并将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等公益事业。而对于那些生前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被继承人来说,他们的遗产则会归属到所属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手中。
债务人死亡借款怎么要

一、债务人死亡借款怎么要

债务人不幸身故之后,其名下的遗产理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核算与清算工作。具体来说,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明文规定,倘若无人继承或者无人接受遗赠的话,那么该项遗产将无条件地归属并用于国家的公益事业。但若死者生前乃是公有制组织的成员,则遗留下来的遗产将回归所处公有制组织所拥有。因此可见,如果债务人身亡后的确存在着可供继承或遗赠的遗产,那么无论是继承人还是受遗赠人均需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而在无可供继承亦无受遗赠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国家或公有制组织提出债务清偿要求。以上实际操作过程中,债权人或许需要借助法律途径,例如发起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等方式,以期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如何要债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所遗留下来的债务应按以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首先,如所涉及的债务为夫妻双方共有承担的责任,债权人可向前述的债务人配偶提出请求;

其次,若存在提供担保者,债权人有权直接向该担保者追偿债务;

再次,倘若得以证明债务人留有遗产,则相应的还款义务就应由债务人指定的继承人在其实际继承的财产额之内负责承担,以此来清偿债务人生前尚未偿还完全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后如何申请保全

当涉及到债务纠纷中债务人的离世处理时,申请人在提出诉讼保全申请时须格外谨慎,并注意如下几个关键点:首先,必须明确债务人所遗留下来的全部财产,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其名下的不动产(例如房屋)、机动车辆、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债权权益等等。倘若债务人尚有合法继承人存在,并且这些继承人已经成功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部分实施诉讼保全措施。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诉讼保全申请书,详细阐述保全的请求事项、相关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同时还应提供关于被保全财产的详细线索信息,以便法院进行核实。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担保、保函担保等多种形式。法院将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只有在满足所有法定条件之后,才会依法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然而,如果债务人并未留下任何遗产,或者其遗产数额无法完全覆盖债务总额,那么此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的实际效果可能并不显著。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考虑,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申请。

在债务人身故后,其遗产需依法核算与清算。若无继承人或遗赠人,遗产将归国家公益事业;若为公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组织所有。若存在可继承或遗赠的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偿还债务;若无,债权人可向国家或组织要求清偿。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如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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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也不愿参加诉讼的,是否继续把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的问题。如前所述,债权人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至于是否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要分别不同情况处理。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实体。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合法债权受法律保护。由于债务人(被继承人)有遗产,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就应依法受到清偿,因此在诉讼中,继承人即使表示放弃继承,也可以继续把其列为被告,进行实体审理,在依法确认债权人债权的前提下判决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根据继承法规定,死者的债务应由他的遗产来清偿,债权人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目的就是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直接用遗产来清偿。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当承担义务的人,对债权人来讲,已无法实现其诉讼请求,诉讼继续进行也没有意义,因而应当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如此债务属合伙债务,而其中一个合伙人死亡,且没有遗产,此时不能终结诉讼,而应追加其他合伙人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由其他合伙人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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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我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岀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按照上述规定,继承人承认继承,并不以接受继承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为要件,因此关于遗产的法律地位应理解为,自继承开始(债务人死亡),遗产即归属继承人,继承人为数人时,各继承人共同继承,对遗产共同共有,也就是说继承人是遗产的共同共有人。而遗产是债务人(被继承人)全部财产上的权利、义务,由于债务人的债务未清偿,自债务人死亡开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就存在着权利、义务的冲突关系,即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有权被继承人,要求继承人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偿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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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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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3、其他人愿意偿还的,谁愿意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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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离世后,其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承担。继承人需在继承财产范围内偿还债务,超出部分可选择偿还,非强制。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偿还债务。简而言之,债务应由遗产承担,超出遗产部分继承人无义务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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