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法院在受理并处理民事诉讼事宜时,可依从当事人的申请,针对那些很有可能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是其它因素,导致判决难以得到贯彻执行并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其余损害的案件,作出裁决,授权采用保全措施,其中包含了对争议方财产权属进行保全以及要求其执行某种特定行为或者禁止执行该种行为。若当前情况紧急,中央人民法院有责任在四十八小时之内对此类案件作出裁决,一经发现需要采取保全措施,应即刻启动并展开实质性的执行工作。因此,在涉及债务追偿的诉讼过程中,倘若出现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情形,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可能通过转移资产、逃避履行债务等方式来规避责任或实施其他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中央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即便债权人未曾提出此类申请,但若中央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亦可依据该项法规自行裁决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债务追讨诉讼时效是怎么计算的呢
在履行期限明确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偿还到期债务之日后第二天起算,为期三年。
债务追讨诉讼时效的明确计算方式是,自持权人提出权利主张且负有义务的主体拒绝履行其相应义务之时起进行核算;
然而,若债权人并未曾行使其合法权益,则无法启动诉讼时效的计算流程。
对于履行期限尚不明确的情况,债务人有权在任何时候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同样,债权人亦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对债务人主张对应的权利义务;
但是在此之前,双方均应给予对方合理的预处理时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务追讨诉讼怎么计算官司
关于债务追偿之诉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了事例的受理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各类耗费。其中,事例的受理费用是依据原告方提出的诉讼请求金额,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累加计算并缴纳。以下为具体的计算方式:对于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事例,则每件收取50元的受理费用;针对超出生民币1万元但未达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的比例计算受理费用;而对于超出10万元,但仍未达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的比例计算受理费用,以此类推。倘若被告方需要向法庭申请对被告方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即财产保全),那么还需要另外支付相应的保全费用。除此之外,如果原告诉请律师代表原告出庭,那么还需要额外负担律师代理费用,该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往往依据事例的复杂程度、诉讼标的额的高低等多个因素综合商议后决定。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之中,可能还会出现鉴定费用、公告费用等其他各类费用。关于这些费用应由谁来承担,通常由负责审理此案的法院根据实际事例的具体情形作出判断与评断。
中央人民法院可受理民事诉讼并依申请,对可能因当事人行为导致判决难以执行并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案件,作出保全措施裁决。紧急情况下,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决并执行。债务追偿中,债权人或法院均可依法申请或裁决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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