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借款合同不用还款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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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之明文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细则剖析,若某项贷款合约被判定失效,则意味着此项合约自订立之日起即丧失其法律约束效应。同时,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由于此类行为而获取到的任何财务收益,均应归还原行为者。因此,倘若贷款合约被判定为无法执行,借款人必须全额偿还贷款,而出贷人亦须向借款人退还款项本身以及可能存在的利息(如有的话)。
无效借款合同不用还款吗

一、无效借款合同不用还款吗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款及第一百五十七条款之规定,若借款契约被法院判决为无效,则该合约自签订之日起即失去法律效力。按照第一百五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对于此类情况下的财产,如因违法行为而获取者,应予全数返还;故若最终判定借款合同为无效,借款人有义务归还所借贷款,而出借人也同样负有偿还本金与利息(如存在)之责。假如导致合同无效的主因乃是一方当事人之过失行为,那么过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所有经济损失。而在涉及所有当事人均有过失的情形时,双方亦需要就各自的过失程度互负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借款合同有

借款条约失效的法定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假设借款是用于非法牟取利益,那么这种行为的合同将不予法律保护;

其次是从事非法的金融业务活动,例如无正当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暗地里吸收公众资金、非法进行集资操作、非法发放贷款以及处理结算是亟需禁止的;

再次,非金融企业若以合法借贷名义来隐藏非法金融活动的行为,也将会导致相关借款合同无法生效;

另外,公司间的借贷协议若违犯了国家金融管制法规,同样属于无效的合同;

最后,名曰联营实则借贷的合同,因背离实际意图而建立起来的借贷关系,这样的借款合约也会面临失效风险。

此外,个人或法人如以欺骗、威胁等手法,或者趁人之危,强迫他人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来签订的借款协议也是无效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与银行利率相比,民间借款可以适度提高利率标准,但是约定的利率如果已经超过了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将被视为无效。《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三、无效借款合同有哪些情形

关于无效借款合同的几种常见情形如下所述:首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又擅自将其高息转贷给借款人,而在此过程中,借款人对此行为已知或应知;其次,采用向他方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内部职工集资所得资金,再将这些资金高息转贷给借款人以获取利益,同样地,借款人对这一行为也须事先知晓或应当明了;再次,出借人在得知或应当知晓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犯罪活动时,仍继续提供借款;此外,如果借款合同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原则,亦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最后,若该借款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同样会被视为无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认定借款合同是否无效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并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在实践操作中,对于具体问题的判断还需结合合同的详细条款以及相关事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若借款契约被判无效,则从签订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无效合同涉及的财产应返还,借款人应归还贷款,出借人应偿还本金与利息。若合同无效由一方过失造成,过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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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返还借款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返还财产并不是违反民事义务所直接产生的法律后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对当事人主观状态予以否定性评价的表现。因此,返还财产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即无论当事人对缔结合同是否有过错,依据无效合同取得、占有的财产因无合法根据,都应当返还对方。换言之,即使是无过错一方占有了对方财产,也应当返还给对方。所有物的返还,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实上能够返还为条件。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主要以金钱为标的,故返还借款并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还和事实上的不能返还之情形。因此,针对无效借贷合同而言,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尚未履行,则不得履行。如果无效借贷合同已经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返还借款。
2、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过错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过错,有单方过错和双方过错,无效借款合同的损害赔偿,也适用过错相抵原则。无效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将给当事人带来损失,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还应当承担赔偿其他损失的责任。如果贷款人已经提供借款,返还借款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借款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贷款人实际未提供借款,但合同无效是借款人过错造成的,则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果合同是双方过错造成的,则由双方按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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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间借贷无效该怎么处理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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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种是保证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导致无效。本文主要分析第一种情形。
  对于主合同无效引发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因过错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担保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已由一般抽象的社会化关系转化为一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双方缔结该利益关系便互负通知、协助、保护、忠实之法定义务。
  如果担保人违反此类法定义务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相对方有权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请求有过错的担保人赔偿其损失。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因主合同的无效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是担保人在签订、履行担保合同过程中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若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缔约过程中履行了通知、协助等法定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明知主合同无效的过错,则不承担主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保证人作为主合同债务的辅助人,在主合同无效时其承担的缔约过错责任属于补充性的责任,而不是连带性的责任,因此,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因具有过错而承担的是缔约上的责任,即因缔约担保合同时主观上有过错而引发的民事责任,而非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有过错的界定
  所谓“担保人有过错”,应指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促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过错。具体可概括为:
  
1、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2、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事由仍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
  
3、主合同内容上违法,保证合同与之同时订立,可以认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的订立具有过错;
  
4、如果主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证人已查知其真实目的时,仍为其提供担保的。
  此种过错的特点在于:
  1?它是主合同无效的过错向担保人的延伸,是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按照民事责任的原理,担保人主观上有过错,又实施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疑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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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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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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