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若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对外负担的债务,如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支出,则该笔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若非日常生活所需,则原则上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此债务亦可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借款系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该笔债务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有权向配偶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而若借款并非日常生活所需,债权人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真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方可向配偶发起诉讼请求。故而,是否应当诉诸配偶解决由借款用途及是否存在相关证据来断定。若借款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无其他证据表明非共有时,债权人可行使权利向配偶提起诉讼。反之,借款未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者,债权人需具备充足的证据证明以合理地向配偶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借款而缺少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若需提供借款凭证作为证据,则必须提交原件。复印件并不能有效地证明借款人是否已经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因为复印件仅仅能证实该份借据确实存在于过去的某个时点,但其具体在何时被归还或是否未清偿,仍需依赖原始文件予以确认。《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钱不还起诉书证据怎么提交
在处理债务纠纷方面的司法程序里,对于收集和提交相关证据文件的程序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步骤:首先,需对所搜集到的所有证据材料进行详细的分类整理,涉及到的证据类型可以涵盖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以及证人证词等等。借据属于最为直接的权益确权文件;而转账记录则能够直接证实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若能在聊天记录中清晰地反映出借款的约定以及催收款项的过程,那么这部分内容同样具有极高的重要性。在向法院提交证据资料时,必须按照规定制作详尽的证据清单,其中需要明确标注每份证据的具体名称、来源、证明目的以及所在的页数。针对书证类别的证据,应当提交原件;但若原件已经遗失,则可以提供经过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作为替代。至于电子证据,例如聊天记录这类,务必确保原始载体的完整性,并且最好进行公证以便提高其证明效力。在法庭审理阶段,应根据法官的指示进行举证和质证环节。总的来说,所提交的证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且与事件存在紧密关联,从而为您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力的支撑。
《民法典》1064条:婚姻中,一方名义债务若用于家庭日常支出,视为共同债务;否则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意愿,则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对用于日常支出的债务可向配偶追偿;非日常支出需债权人举证,方可向配偶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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