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欠条一年后无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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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妈呀,告诉你个好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诉讼时效只有短短的三年。这个时长是从你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损,还包括知道或应该知道谁欠了你钱那天算起。假如你写了张借条,是一年前弄出来的,那就得从那时起算时间,三年后就是时效结束了。要是在这期间你发现自己的利益被伤害了,而且还晓得是哪个家伙欠了你钱,那么恭喜你,诉讼时效就此开始计时。
手写的欠条一年后无效吗

一、手写的欠条一年后无效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各类诉讼的时效期限设定为三年,该时限应自权利人确切得知或应该知晓自身权利遭受损害并确定责任方之日起予以计算。举例而言,倘若某张手写的欠条早在一年前便已出具,则需自该欠条落成之际计算,时效期也相应地延展为三年。若在此期间,权利人已然得知或理应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且清楚了解欠款身份信息,则此种情况下的诉讼时效期即刻开始计算。然而,如若在这三年的时效期内,权利人成功将此债权事宜提交至人民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则先前所立之欠条依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作为有力证据加以运用。反之,若权利人在一年后才提出诉讼请求,此时便需审慎评估诉讼时效期是否已经届满。如果确实已经逾期,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期。因此,手写欠条在一年后是否失效,关键在于诉讼时效期是否已经到期。若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欠条仍具法律效力;但若超出时效期,欠条可能会因为时效问题而丧失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手写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按有手印

依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文件的方式确定某项权利和义务时,其具有法律效应的标准如下:

首先,无论是采用合同书、信函亦或是其他书面协议等形式进行约定,需得到所有签署人的亲笔签名、盖章或指印;

其次,如果在签署过程中,任何一方成员已经事先完成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明确认可,那么此份协议也应被赋予法律效力,即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手写的欠条按手印起诉有用吗

在特定的条件之下,经过严谨的手续依法出具的手写欠条,并且经过了借款人的指纹确认,其在诉讼过程中所能起到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首要一点在于,该欠条需要明确无误地展示出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涵盖诸如欠款数额,还款限期,以及导致产生欠款行为发生的缘由等诸多重要信息。第二个至关重要的因素则是,欠条的内容必须忠实地反映出交易双方的真实意愿,杜绝出现任何形式的恶意欺诈或者强迫施加的情况。在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时,这份签字画押的欠条无疑能够成为一份举足轻重的关键性证据。然而,单凭一纸欠条并不足以保证最终获得胜诉,还需要提供其他的辅助性证据,例如能够显示出现金账款支付情况的确切凭证(如银行汇款明细),以及证人对事实真相的陈述和说明等等,这些都有助于构建起一整套完整的证据链条,从而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度。总而言之,尽管手写并经指纹确认的欠条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否能够赢得诉讼的胜利,仍然取决于所提交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是否得到了严格的审查和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及责任方起算。手写欠条一年后是否失效,取决于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若在时效期内起诉,欠条有效;若超过,可能失效,除非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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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欠条生效吗
当欠条是由负债方自愿手写签名确认,并且真实反映了债务情况,包括金额、缘由和期限等详细信息时,它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欠条的形成涉及欺诈、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或者欠条的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它可能无效。因此,在签订欠条时,各方都应该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确保欠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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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条怎么写是无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那么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几个事项:

一、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该盖上单位公章。

二、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大写字体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三、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也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四、一式两份。欠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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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大写字体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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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合同无效诉讼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我们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后极有可能涉及到财产的返还或者折价补偿、赔偿等问题无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得到解决,往往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那么合同无效书怎么写呢。
首先,应当在状中载明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通讯地址。
其次,清楚写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如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请求对方返还支付的价款或者移交的财产,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后,要在状中清楚描述的具体事实好理由。
另外,状属于专业的法律文书,诉状中诉讼请求的描述及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涉及到整个诉讼方案的设计和方向,因此建议拟定状时最好聘请专业的律师为你拟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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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的欠条按手印有效吗
一般来说,要是手书的欠条有欠款人的亲笔签字和指纹,那就可以当作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这张欠条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关键不在于它是手写的还是打印的,而在于欠条里的条款能不能清楚地表明债权债务关系。要是手写的欠条里有明确的金额、缘由、还款期限、签名和指纹等重要信息,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可。欠条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欠款人和债权人的意图,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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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欠条有效期多久
欠条有效期受还款日期影响,还款日期明确的,诉讼时效自次日起计算三年,债权人需及时索偿。还款日期未明确的,诉讼时效自首次索偿请求起算,最长二十年。债权人需注意时效,以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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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起诉书该怎样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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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无效宣告起诉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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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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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写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代写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代写的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1)订立遗嘱人不签字的代书遗嘱无效
在订立代书遗嘱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及特殊的情况下(因病不能书写或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才可以按手印。但是在诉讼中要有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是存在失去书写能力的客观情况的同时还要提交代书遗嘱。
(2)有近亲属做代书人的代书遗嘱无效
有的老人因缺乏法律常识,在订立代书遗嘱的时候,直接找一个会写字的近亲属代写遗嘱,
最后导致遗嘱继承人之间为了遗产发生种种矛盾,闹得鸡犬不宁。在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订立代书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三类人是不能作为在场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因此,订立代书遗嘱时,最好要选择与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无关的人,例如:单位领导、律师、法律工作者等,要找一个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文化素养的人。
(3)见证人未参与订立遗嘱的全过程的代书遗嘱无效
老人在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订立遗嘱时,如果有两位见证时,见证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中要全程参与,中间不能离开,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在有些案件中,就因为两个见证人的其中一人在订立遗嘱的过重出去接个电话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案件屡屡出现,因为在审理案件时,会对订立遗嘱的全过程细细盘问,这时,如果见证人没有参与订立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无法清楚表述订立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因此,老人在选择见证人的时候尽量选择思维清晰、有责任心的人员担任。在生活中,很多老年人为了方便,总是选择自己的老同事、老朋友作为见证人,然而这些人员年龄较大,有一些已经无法清晰表达,甚至先于立遗嘱人去世,这样的人并不适合作为见证人。
所以,老人在订立代书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能只为当时的方便找一个会写字的人或者随便找个人做见证人就可以,这种方便会酿成以后的麻烦。如果老人确实需要订立代书遗嘱时,
首先咨询下专业机构或者有法律常识的人员。
其次找一个有责任心和身心健康的人来做见证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代写遗嘱的有效性,并能有效的保障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代写遗嘱的规定
法律允许代写遗嘱,但是遗嘱毕竟牵扯很多,所以要代写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应,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规定的,代写遗嘱的具体规定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有明确指出。
有效的代写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1、要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见证人现场见证;
2、要由见证人中的一个来代为书写遗嘱;
3、遗嘱要标清楚写遗嘱的年月日;
4、代写遗嘱的人和立遗嘱的人均要在遗嘱上签名。
满足上面四个条件的代写遗嘱才是法律认可的有效遗嘱!
遗嘱可以采取的方式
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有哪几种呢?
1、自己写的遗嘱。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别人代笔书写的遗嘱。
4、由录音机录制的立遗嘱人口述的遗嘱。
5、由立遗嘱人通过见证人口头叙述遗嘱。(危急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口头遗嘱,否则无效)
遗嘱无效,可执行的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和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一)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没有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而是受协迫、欺骗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部分无效;
(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的,能够用书面或录音方式立遗嘱,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另外,遗嘱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应当保留其必要的遗产份额;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遗嘱需要有人执行。在一般情况下,遗嘱执行人是由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指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也可以指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来执行。如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和朋友、单位的同事、有关组织等。如果立遗嘱人遗嘱中没有指定执行人,或者被指定的人不愿执行,所有继承人都有权参加执行。在执行中,他们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所有继承人都不能执行,可请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执行。不管谁执行,都必须按遗嘱人的意见执行遗嘱。否则,遗嘱继承人和遗嘱受赠人有权提讼,要求撤免执行人。
商标申请无效的起诉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
第十三条
第二款和
第三款、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人民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正在审理或者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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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欠条几年有效期
一般来说,手写的欠条有效期为三年,这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如果欠条上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则从还款日期到期之日起计算。若超过此期限未采取法律行动,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遇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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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无效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其实,不是说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有风险,都是不合法的,如果是通过政府批准有正规建设手续的新民居,那就是合法的,可以长久拥有居住,就像经济适用房。 而狭义上的“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这类房屋风险比较大。具体有哪些风险呢,下面我们再一起来看看。 1、在法律效力方面,如果将这类房屋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则该合同作无效处理。 2、在房产转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因为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3、如果日后这类房屋遭到,购房人可能既要不回房屋,又得不到赔偿。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不是合法的。 4、在房屋监管方面也存在着漏洞。如果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很难找到相关单位来进行维修。 如何赔偿无效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 在城市化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征收带来巨大的拆迁利益,部分农村居民将农村的小产权房出售后,违背诚信和罔顾道德,以诉讼方式追讨小产权房。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大多会确认这类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卖双方各自返还房屋和房款。但仅此并不能解决买卖双方的纠纷,因房屋升值或房款贬值所造成的纠纷是现实存在的。 虽然出卖人主张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通常会得到的支持,但这一行为显然有失诚信和违背传统的道德。如出卖方均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巨大的利益,社会的道德危机便在所难免,且对买方来说显然有失公平,似乎也会成为这种不诚信、不道德行为的帮凶。因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一般来说,买卖行为结束的时间越久、买方使用房屋的时间越长,就越应当维护交易的稳定和安全,即使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因此可得到的利益就应越大。总之,因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可得利益不应由一方单独享有,而因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买卖双方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可得利益在买卖双方之间的分配应起到现行法律对此类交易行为的指引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纵容此类交易行为的发生,如此才能抑制小产权房的买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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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写才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锡土地租赁合同如何写才有效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现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共 亩。土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0 年,(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款及付款办法: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每 年交付一次。
  
四、租赁用途:由乙方自主使用。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拥有土地所有权,但不涉及乙方区域内规划等工作。在合同期内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与甲方及周边土地的关系,以维护乙方对该地的正常使用。
  
3、除收取租赁费以外,不再收取任何款项。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期内,拥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权。
  
2、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
  
3、合同期间如遇到国家政策变动或国家征用,乙方必须服从,合同解除。
  
七、特别约定
  
1、如乙方办理该土地征用出让手续,本合同所称租赁费即作为甲方应得的土地出让金及各种补偿费,无论合同履行时间长短,办理土地出让征用时,乙方不再给付甲方出让金及其它费用。
  
2、如乙方因需要,欲征用该土地,除土地款以外的应上交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在租赁期内,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款归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租期届满,承租方有权优先签订续租(按当时合理价格)合同。
  
5、租期届满,如乙方不再租赁,合同终止,对于乙方投资的地上附属物按以下方法处理:乙方投资修建的所有地上附属物,在合同终止时双方协商其价值,并由甲方在一月内支付价款给乙方;协商不成,由相关单位评估其价值,甲方予以接收,并在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价款给乙方,评估费双方均担。
  
八、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时,除向对方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该按相关规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承租方、见证机关各执一份。
  出租方: 代表人:(章)
  承租方: 代表人:(章)
  见证机关:(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 乙方
  一:土地租用范围及坐落: 总面积 平方米,不包括道路等公用面积,位置与四至范围附图:
  二:土地租用期限:自 至 ,共五十年,按公历计算.
  三: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 元人民币,总计 元人民币,此为五十年全部租金,一次交清,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其他条款:
  
(一)甲方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协助乙方在企业登记注册和建设施工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2:甲方确保出租地块工业用电及道路设施于前建设完整,其中水泥路通至厂大门口,高压线拉至厂区范围米之内.逾期乙方有权决定退租,有权要求返还除本金外并计银行利息.
  
3:合同期内,所租用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建设需要所租赁土地由政府收回的,甲方应在收回土地前个月,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给乙方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按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市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实际因素协商确定.
  
4: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合同中规定的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总租金的 %.
  
5:租赁期内,甲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6:按企业投产后经济效益大小需要,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上争取工业用地指标,土地证办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二)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创办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为政策,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条例.
  
2:乙方创办企业工商注册于甲方所在地行政机构,并享有政府规定外商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3:甲方配合乙方用水设施的建设,费用由乙方处理.
  
4:乙方在土地测量后,进场施工前全额付清土地租用款.
  
5:乙方在交付租用日起, 个月内建成投产.因甲方工业用电设施不到位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投产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6: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抵押等行为,甲方不得干预。
  
7:租赁期满,甲方将土地继续向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要求结束合同,应当在结束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
  
8: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不得要求返还已付清租金,并丧失租赁权力.
  五:本合同盖章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补充说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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