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所规定,若借款合同中未对利息的支付做出明确约定,又或是相关约定模糊不清而当事人无法再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根据所在地域或当事人双方的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诸多因素予以综合考量后进行合理确定。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而言,若无明确的利息约定,便视为无需支付利息。因此,在涉及到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倘若双方已经签订了书面的利息约定,且此约定并不违背国家关于高利放贷的相关规定,则借款人理当严格按照其约定履行支付利息之义务。
如若利息约定模糊不清或根本未作约定,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以明确利息金额,那么依照上述法律条款,借款人或许可以免除支付利息的责任。
然而,若双方始终未能就利息问题达成共识,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地的习惯做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与判断,进而决定是否应当由借款人承担支付利息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民间借贷打官司赢了也没钱还怎么办
对于民间借贷中存在的债务拖欠问题,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出借人的要求及时归还款项,出借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出借人务必维护好诉讼时效。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之规定,公民对自身享有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救济申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但若法律对此另有特殊规定,则应适用特别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需要指出的是,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到了侵害且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开始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打官司主要靠什么
在进行民间借贷诉讼的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尤为关键:首先需要注重的就是证据材料,其中包括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以及相关款项实际已经汇付出去的所有凭证,如借据、转账收据、即时通讯软件中的对话记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用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得以确立的重要证据基础。其次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例如利率标准、偿还日期等等。对于这些条款内容的明确理解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再次,请务必高度关注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通常情况下,诉讼时效被划分为三年的期限,一旦超出了这一期限,则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法律赋予的胜诉权益。此外,还有必要进一步核实被告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从而确保被告的身份信息与之完全对应。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对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可能会产生的逾期利息等各个方面进行精确核算,以便于我们提出相对合理的诉讼请求。总的来说,充分的证据材料、合理的诉讼请求以及严格遵循法定法律程序,便是民间借贷诉讼取得胜利的决定性因素。
《民法典》第680条规定,借款合同未明确利息,应依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确定。自然人之间无利息约定则无需支付。在民间借贷中,若有书面利息约定且不违反高利放贷规定,借款人需履行支付利息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