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怎么走程序流程

最新修订 | 2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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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那个人欠你钱老是不见他换的时候,你就得找法院了,让他们帮你把那个人判了要还你钱。只要法院判下来了而且没问题,那个人就得乖乖地还你钱。可是要是那个家伙还是不愿意还的话,你就得找法院帮你强制执行了。到了执行这一步,如果那个人还是不按照法院发给他的通知去做,法院就有权利查他的财产状况,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他的财产,比如扣押、冻结、划拨或者变卖等等。但是法院的这些行为都不能超过那个人应该还你钱的范围。
欠钱不还怎么走程序流程

一、欠钱不还怎么走程序流程

面对债务无法偿还的困境,作为债权人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恳请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切实履行其还款义务。一经法院对争议事项作出正式裁决且该裁决具备法律约束力之后,债务人即须严格遵照裁判结果完成相应的还款责任。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责任,债权人则可向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在此强制执行阶段,倘若债务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法律文书所确认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查询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并视具体情况采取查封、冻结、划拨、变卖等手段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然而,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不得超越被执行人应尽义务的范围。因此,作为债权人,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及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以期实现债权的有效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欠钱不还去法院起诉需要多少钱

在涉及到借款未偿付问题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该纠纷应被视为民间借贷关系。

若该事宜启动司法程序并提起诉讼,那么此案将被归类为财产案件,而诉讼费用则需依据诉讼请求标的额,也就是借款人所欠债务的总额,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段累加计算后得出最终结果。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对于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当事人可选择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然而,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确保诉讼时效尚未过期。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欠钱不还怎么网络起诉

在网络上进行诉讼通常是指通过互联网上的平台,向特定的法院提交相应的起诉状以及其他必要资料。首先,您需要精心准备好详细完善的起诉状、相关证据等文件,并确保他们完全符合网络诉讼的相关要求。其次,请登录对应的互联网平台,根据系统所提供的指引,精确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所有准备妥当的材料逐一提交。值得提醒的是,由于各地区关于网络诉讼的平台及流程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您在执行此操作前,最好先行了解当地法院的具体规定。此外,还请务必保证您的起诉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备明确的被告身份、清晰的诉讼请求以及详实的事实依据与理由。最后,为了更好地支撑您的主张,请确保您所提供的证据具有充足且确凿的说服力。

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法院裁决后,债务人需履行还款义务。若拒不执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查封、冻结、划拨、变卖债务人财产,确保债权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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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简易程序开庭流程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1)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
(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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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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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如何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如何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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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开庭流程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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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开庭审理:
1、人民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的民事案件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这种情况下,人民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人民可以当庭告知当事人到人民领取民事调解书的具体日期,也可以在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次日起十日内将民事调解书发送给当事人。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决定。
2、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开庭前已经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当事人各方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审判人员除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权利外,可以不再告知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义务。
3、对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当事人,审判人员应当对回避、自认、举证责任等相关内容向其作必要的解释或者说明,并在庭审过程中适当提示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指导当事人进行正常的诉讼活动。
4、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迳行判决、裁定。
5、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书记员应当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对于下列事项,应当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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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
(3)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
6、庭审结束时,审判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争议焦点和当事人各方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并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的,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宣判与送达:
1、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除当事人当庭要求邮寄送达的以外,人民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以及逾期不领取的法律后果。上述情况,应当记入笔录。人民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因交通不便或者其他原因要求邮寄送达裁判文书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人民根据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邮件回执上注明收到或者退回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
2、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案件,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自定期宣判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当事人在定期宣判的日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不影响该裁判上诉期间的计算。当事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并在定期宣判前已经告知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1)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2)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3)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
(4)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认为理由正当的
(5)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审理和庭审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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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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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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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走法律程序怎么走
债权人可通过诉讼保护权益,法院判决后,债务方需履行还款义务。如不履行,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调查债务方财务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执行不超义务范畴。流程包括诉讼、判决、执行及财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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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原公司已经解散了,但是还欠着公司好几个员工的工资,追要一直不给,现在想走劳动仲裁,所以想了解下劳动仲裁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规定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资料按照《开庭通知书》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仲裁庭的书记员将在候审场所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理权限等事项进行核对,复印身份证件,并要求签到。
  按照《劳动仲裁公开审理案件办法》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除下列情况外,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案件;
  
(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三)经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对于不公开审理的实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公民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旁听,申请旁听应当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批准的人不能参加旁听。仲裁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旁听人员发放旁听证。旁听人员必须遵守劳动仲裁庭纪律,仲裁庭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旁听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依法公开审理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许可,新闻记者可以记录、录音、录相、摄影、转播庭审实况。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持有效证件要求旁听的,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参照中国公民旁听的规定办理。外国和境外记者的旁听按照我国有关外事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1、仲裁庭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象或摄影。
  
7、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和制止;不听劝告的,仲裁员有权作出;警告、训诫或责令退出仲裁庭,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三、宣布开庭:
  仲裁庭纪律宣读完毕,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独任审理的仲裁员)宣布开庭,包括审理的案件案由、仲裁庭成员姓名、书记员姓名。
  第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原籍、现住址、现任职务、代理人与当事人的关系。仲裁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身份有无异议。
  第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询、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撤回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承认、反驳申请人仲裁请求、提起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如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情、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文书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5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其回避理由是否成立。
  第
六、申诉与答辩:
  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申请人当庭变更、追加、撤回仲裁请求时被申请人表示当庭答辩有困难的,仲裁庭可安排适当答辩时限。
  第
七、调查与质证: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案件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紧跟仲裁庭的调查进程陈述事实;经仲裁庭的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才可就仲裁庭未主动调查的其他事实作补充陈述。
  经仲裁庭询问,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案件事实没有其他补充后,仲裁庭对案件事实部分的调查告一段落,转入证据质证程序。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准备好全部证据的复印件(准备足够数量的副本)、按顺序理清相应原件。质证前,仲裁庭将询问当事人是否有其他证据需要当庭提交或有证据线索需要一定期限内补充提交,当事人应当将已准备好的证据一次性提交仲裁庭,或者提出延期提交证据的申请,但是否准许,需经仲裁庭许可。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包括证据形式和内容)、关联性(与争议焦点或对方证明目的的关联性)、合法性(证据来源、取证方式或证据内容本身是否合法),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质证按如下程序进行:被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申请人、被申请人对第三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供(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提交申请证人作证申请,申请书包括证人姓名、身份证件、联系方式、拟证明事实。证人作证时,应当如实向仲裁庭提供证言,不得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向证人发问(应当注意发问方式,不得进行诱导或威胁),证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质证完毕,仲裁庭告知当事人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并根据案件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当庭不能认定的,仲裁庭将在闭庭后予以审查认定或不予认定。
  第
八、仲裁庭辩论:
  质证完毕,仲裁庭可休庭进行合议,确定辩论焦点。恢复庭审后,告知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辩论意见。当事人围绕争议的焦点,以证据为基础提出自己的辩论意见。申请人先发言,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言;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就争议焦点相互辩论,但应注意语言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
  第
九、仲裁庭调解与裁决: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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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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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走司法程序怎么走
在债务纠纷中,若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债务人不遵守判决时,债权人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分期偿还情况下,从最后一期到期日起算。若无明确履行期限,从法律文书生效日起算。特殊情况下,执行期间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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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要怎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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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该怎样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2017年离婚程序怎么走,离婚流程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一方由于感情不和,申请离婚。那么,单方离婚的程序怎么走是直接向离婚吗很多人都不清楚单方离婚的程序问题。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单方离婚程序问题。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理中,符合以下几个要件之一,是第一次就可以直接判离的:
1、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而且分居在两年以上的;
2、有第三者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3、有家庭暴力导致夫妻关系破裂,但是过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触及刑事的,受害人可以保留进一步的权利。如果第一次判决不离,需要在判决生效日后的6个月以后再次提讼!这个时候基本上就判离!
起诉离婚程序的流程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即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双方对离婚有分歧的情况,包括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发生的离婚纠纷;或者双方虽然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情况。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
(一)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对于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合意离婚,如果当事人基于某种原因不愿意进行离婚登记的,也可以适用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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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该怎么走程序
等法院一下子搞完了,这个命令也就正式生效了,然后那个欠你钱的家伙就得按照这个命令去办事情了。他敢不听话,你就再去找法院,让他们替你去执行这个命令。当法院开始执行的时候,如果那个人还是不肯还钱,法院就会查查他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把他的东西拿走、冻住、转到你这里或者卖掉,这样你就能拿到钱了。但是,法院的执行手段不能超过那个人应该还给你的钱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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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对于打架斗殴怎么处理流程程序怎么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先会找双方谈话做笔录等进行取证,然后在排除是正当防卫后,让被害人进行伤势鉴定,接着区分伤势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
1、如果被害人是轻微伤,那么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能达成赔偿协议的,一般公安机关仅作罚款;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可能会予以行政拘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可能还会判刑)。
2、如果被害人是轻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若还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刑事案件处理;若不符合刑事和解条件,要作为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立案并移送检察院审查,直至审判。
3、如果被害人是重伤,也会让双方进行民事调解,但案件会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至审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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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了工伤,做了工伤鉴定,请问工伤鉴定后程序怎么走?有哪些流程呢?工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如果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就必须先要求工厂申请工伤,如果工厂不申请,你自己拿到材料到当地劳动部门下属的工伤科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有: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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