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能变更继承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10-28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当法院在处理某个案子时,有时候可能发现其中有一些主要的事实已经很明了,不用再去花太多时间查证核实这些事了。这时候他们会把精力集中到这部分清晰无误的事情上来,然后先下个审判结果出来。就是说,咱们在法院处理某个案子的过程中,如果已经明确了债务人和他的继承人都发生了变化这个重要事实,那么法院就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等等,直接对这个继承权的问题做出裁决。
债务人死亡能变更继承人吗

一、债务人死亡能变更继承人

在人民法院处理各类案件的实际运作过程中,若发现有部分关键事实已然明晰,即可据此部分进行先期裁决。此项设定意指,若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均已认同债务人离世及其法定继承人更迭的相关事实,人民法院应有权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规,针对此部分事实进行预先裁决。反之,若在确认以上事实的同时,仍存在其他引发争端的环节,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据具体情况,进一步决定是先行做出裁决,还是继续审理整起案件。总的来说,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法定继承人的更迭是完全合法可行的,但究竟是否应当进行更迭,以及更迭的具体流程与条件,都需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债务人死亡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1.假设债务人已离世,针对这一情况,当事人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所继承到的遗产价值范围为上限,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有的债务进行清偿。

2.若是债务人在生前未留下任何遗产,并且该笔债务有担保人存在的话,相关责任便应由担保人为其承担。

3.若在此条件下,实际存在着因夫妻关系而产生、且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那么在债务人逝世后,其配偶理应对此笔债务予以承担。

4.如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则足以表明该笔债权债务已得到妥善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纵然有权索回欠款,也必须尊重并接受债务人亲属们自愿偿还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后追债期限是多久

面对债务人去世所引发的债务问题,追讨期限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若该债务人尚有遗产,且其合法继承人已依法继承,则债权人有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后的三年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

然而,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关注到诉讼时效可能因各种因素而发生中断或中止的现象。

举例来说,债权人如能向继承人明确表达出要求其承担债务的意愿,或者继承人自愿承诺偿还债务,便可视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使其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若遇到了诸如不可抗力等客观事实阻碍,使得债权人无从行使权利,则诉讼时效将自动进入中止状态。

自这些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若满六个月尚未取得任何进展,诉讼时效即告期满。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务必及时采取行动,以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机会。

人民法院处理案件时,若关键事实明确,可先行裁决。如债务人离世及法定继承人更迭获认同,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等法规先行裁决。如存争议,法院将据情决定裁决或继续审理。法定继承人更迭需依法确定,具体流程视案情而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债务人死亡能变更继承人吗
一键咨询
  • 164****20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7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82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7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5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2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3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司法人死亡变更法人去哪里变更登记?
法人死亡,要变更企业法人,首先去公证处对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的进行公证,然后准备好以下材料去工商局做公证变更。1、《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承租人死亡公房继承人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承租人死亡后,公房继承人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承租人死亡公房继承人怎样变更公房继承人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人死亡债务人能否变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即便当事人的名义存在变更,例如姓名或单位的改动,或者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业务执行人员的更换等情况发生,他们都必须继续履行先前的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推诿或者拒绝。由此可见,虽然在借款人身亡的情况下,他所负债项并不会自动消失,但是作为原债务人的身份或地位发生变化并不影响到合同的正常执行。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承租人死亡,公房继承人如何变更承租人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快速解决“土地房产”问题
当前61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变更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当事人死亡合同能变更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房承租权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
但是,上面所列的也只是一部分条件。现实生活中,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问题在于符合变更为承租人的不是一人而为两人甚至多人时,家庭成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能性很小。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是不可能给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的。即使诉到,对于公房管理部门(房管所)要求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条件也是尊重的。在家庭成员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变更承租人的事情只能搁置下来。
二.公房承租人变更纠纷如何
直管公房,是指由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政府授权经营管理单位依法直接进行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房屋。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的情形,对此,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由于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应作为民事案件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监护人死亡可以变更监护人吗?
存在监护人意外去世,监护人成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况,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他的父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公有居住房屋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二、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另外,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在现实生活中,房管所通常要求拟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就承租人变更事宜达成书面一致,甚至有的房管所要求对家庭成员达成书面一致的情况进行公证,否则不予变更。至于家庭成员中的一人瞒着其他家庭成员悄悄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有的甚至伪造其他家庭成员的签名,骗过房管所,变更自己为公房承租人。针对这种情况,其他家庭成员到要求撤销该变更的,一般会支持。
公租房承租人死亡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办理条件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
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
所需材料
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
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司法人死亡不变更违法吗?
如果法定代表人去世,公司不变更的话,工商机关是不需要主动去调查法定代表人是否死亡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应该到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的手续,股份变化应当变更公司章程,应当在工商局备案。在公司接下来签署的合同中,如果署名为原法定代表人,或者加盖原法定代表人公章,就会有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的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合同一方人死亡合同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一方人死亡合同怎么变更问题解答如下, 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
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则应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即被继承人)的义务。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债务人死亡能变更继承人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