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缺乏书面形式的借贷凭证的情况下,为了确保诉讼请求得到支持并取得胜诉的结果,原告需要寻找并提交与借款有关的其他有效证据进行佐证。这类证据主要涵盖以下七个类别:当事人陈述、文书类(如合同、协议、信件等)、实物类证据、音像类证据、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评估报告以及现场勘查笔录。原告必须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以证实借款关系确实存在,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的证词、录音录像、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以及其他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若原告无法独立搜集到上述证据,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审查核实,以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真实存在。因此,即便没有书面形式的借贷凭证,只要原告能提供充分的其他证据,成功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并非不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借条有转账能起诉吗
若仅持有转账凭证而无书面欠款字据,在法律层面上依然可以进行诉讼。
然而,仅凭转账凭证不足以证实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实质上的法律关系,因此仍有可能面临案件败诉的风险。
为了确保诉讼胜诉,需进一步搜集并提交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借款关系确实成立的证据作为支撑。
以下为几种可行的证据收集途径和建议:
(1)搜集对方当事人承认借款事项真实性的手机短信、即时通讯软件聊天记录、录音或录像资料等;
(2)追溯借款发生当时的情境,如是否有第三方目击者在场,寻求其提供证词与证言。
通过上述方式所获取的证据,应提交至法院进行严格审查。
若经法官认定,所提交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且具有真实性及有效性,则对方当事人将必须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怎么把钱转给他人
在未有借据的前提下向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强烈推荐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操作,并且在转账附注信息中详细注明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目的,例如“将借款汇给某某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微信聊天、手机短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与对方就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通信记录。倘若未来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请务必注意,仅仅依靠上述证据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总而言之,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无书面借贷凭证时,原告需提交有效证据支持诉求,如当事人陈述、合同、实物证据、音像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专家报告等。法院将全面审查证据,确认借款事实。原告提供充分证据,即便无书面凭证,也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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