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某人于驾车过程中因饮用烈性酒量过度而引发追尾事件,此间虽然未涉及到人身伤害情况的发生,他仍有可能不会面临交通肇事罪名的起诉惩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指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详细认定标准,及包括酒驾或者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在内的各类行为表现形式。
然而,这些行为往往是在事故发生瞬间驾驶员的精神状态体现,而并非仅仅在于其过后的行为举止。然则,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便是一种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极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例如罚款、吊销驾驶证等严厉措施。
再者,若醉酒驾驶行为对他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或对公共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即便在此次事故中无人身伤亡,也有可能触犯其他相关罪行,如危险驾驶罪。因此,尽管在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醉酒驾车追尾的行为未必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醉驾追尾无伤人如何处理
该驾驶者因醉酒驾驶导致追尾事故,虽未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但已触犯了中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所定义的危险驾驶罪。
根据该法之具体规定,对于此类犯罪当事人应被判处短期监禁和罚金惩罚。
此外,其驾驶资格也将依法被予以吊销,且在未来五年之内不得再次获得。
醉酒驾车系指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血液中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每100毫升80毫克的交通行驶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则当事人所面临的刑事责任及行政罚则越严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醉驾追尾无人员伤亡怎么判
倘若涉及到醉酒驾车引发的追尾事件且并未导致任何人身伤害,那么通常会按照危险驾驶罪的标准对此类事例进行定罪和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于在公共道路上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而触犯法律的人士,将被处以拘役的惩罚,同时还要缴纳罚金。而判断醉驾与否的标准则是看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80毫克。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将会对醉驾者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是否初次犯罪以及是否有前科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尽管追尾行为并未直接导致人员伤亡,但是这一行为仍有可能被视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另外,醉酒驾驶还会导致驾驶员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且在未来五年之内都无法再次获得驾驶证。若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那么所面临的处罚将会更加严格,不仅驾驶证会被吊销,而且在十年之内都不能再次申请获取,即使重新获得了驾驶证,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
某人因酒后驾车导致追尾,虽未造成人身伤害,可能不会面临交通肇事罪起诉,但依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酒驾车属严重违规,可能受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照。若造成实质损害或重大损失,即便无人身伤亡,也可能触犯其他罪行,如危险驾驶罪。因此,当事人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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