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当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或者相关从权利,从而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构成实质性阻碍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以自身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针对特定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这就意味着,即便无法直接找到债务人,债权人仍可借助法律手段,即启动代位权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完全有资格发起诉讼,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的相关权利,进而实现自身的债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找不到债务人怎样起诉,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遇借款人下落不明之情况,债权人可依据具有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借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只要具备法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即应予立案受理。
同时,若该借款人满足宣告失踪法律要件,债权人亦可行使其中止债权到期日并向当地有权管辖的法院提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的申请。
在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法院将指定的财产代理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职责并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偿付债务。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典》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财产代理人必须妥善保管失踪者的资产,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包括清偿失踪人所负担的税费、债务及其他应付费用等。
在此过程中,如果财产代理人故意或因其重大过失而导致失踪人的财产受到损失,他需要对由此引发的赔偿责任进行承担。《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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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找不到债务人怎么追
在面临无法找到债务人的局面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首要的是,您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在正式起诉之前,务必充分搜集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凿成立的各类详细证据,比如借款凭证、交易协议等多种材料。待法院依法受理事件之后,会启动公告送达程序,以期令债务人得知此事并及时回复法院。如果最终获判胜诉,那么您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让法院按流程展开调查工作,查找债务人名下的各类资产,包括各类储蓄账户、不动产、机动车辆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一系列有效执法手段。除此之外,您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债务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名单,以此来限制他们的各项高级消费行为,给债务人身心带来沉重的压力,从而有助于推动其严肃对待债务问题,积极履行相应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所有证据的充分可信度及其合法有效性都必须得到严格把关和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535条,当债务人未积极行使债权阻碍债权人权益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权利。这意味债权人即使无法直接找到债务人,也能通过代位权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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