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期间,是否需要提供担保?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在取保候审方面还是在其他类似情况下,都需设定担保人作为保障措施之一。具体而言,根据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而对于保证人的资格,也有着严格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保证人应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
其次,保证人应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其所承担的保证义务;
再次,保证人应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保证人还应具备稳定的居住地及可观的收入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后不诉的可能有多少
针对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实施期间是否将面临起诉,这一问题无法给出确定性的答案,而是取决于审查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标准。
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确实存在可能不予起诉的情况。
我国相关法律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不应再对其追责,已经追究的应及时撤销案件、停止刑事诉讼程序或终止审理,甚至宣布当事人无罪:
(1)情节严重程度显著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不足以判定为犯罪的;
(3)根据国家特定赦免法令,予以优惠免除刑法制裁的;
(4)按照刑法规定须由当事人控告才能处理,但并未实际告知相关情况或者依法撤回控告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已离世的;
(6)其他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特殊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什么时候才能退
在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款时间大多定格于取保候审终点那时。如果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触犯任何相关规定,那么在取保候审周期终止之时,他将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正式通知单或相关法律文书,前往指定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然而若有违返相应规定的情形,已然向银行交纳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将会予以没收。当决定没收保证金之际,必须遵循严谨的审批程序,最终提交《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在此需特别提醒各位,具体的退款流程与时间或许会因为地域以及事例性质的差异而产生微妙变化。
我国法律规定,取保候审需设定担保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要求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保证人需满足:无案件关联、具备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无限制、有稳定住所及收入。这些条件确保取保候审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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