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在法律程序之中,当事人对于其所提出的主张负有提供证据以支持其立场的义务。若在借贷关系之中并无书面形式的借据,然而,当事人却能够提供诸如转账凭证、证人证词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等其他形式的证据,那么此类证据便可被用作确定事实真相的依据。倘若当事人无法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尽管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因为审理案件所需而要求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取证,那么人民法院也有权进行相关的调查和收集工作。因此,虽然没有书面借据的借贷行为未必会导致诉讼失败,但关键之处在于当事人是否能够提供其他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充分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若借款并未出具欠条,尽管此类情况在实践中存在,仍然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诉讼解决的。
然而,对于当事人来说,必须提供出任何其他可以证明其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有效证据。
比如借据、收据这一类的债权凭证,亦或是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
当出借方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其需要准备和提交的材料包括上述提及的各类债权凭证,如借据、收据、欠条等,以及其他能够进一步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的身份信息,那么即使该当事人持有这些债权凭证,他/她提起的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仍会予以受理。
但是,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并且经过人民法院的严格审查后,发现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话,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三、没有借条的诉讼时效怎么判
在没有书面借据的债务纠纷事例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通常定为三年。然而,在实践操作中有许多种情况需要考虑,这使得对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立变得相当复杂,我们必须要紧密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分析。一般而言,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还款协议并确立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自该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反之,如果双方并未就还款期限做出约定,则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履行还款责任的宽限期满后相应开始起算,或者自借款人明确表态其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起算。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诉讼时效还可能因为出现法定事由而被暂时停止或重新启动。比如,当债权人去寻求通过法律途径向借款人索取欠款、或者借款人同意履行其还款义务时,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暂停或者重置。在每一个具体事例中,法院都会结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考量,以便准确判定诉讼时效的截止日期。
在法律程序中,当事人需举证支持其主张。无书面借据时,转账凭证、证人证词等可作证据。如证据不足,法院可要求补充,或自行调查取证。无借据的借贷诉讼成败,取决于当事人能否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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