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没他地址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就去那个欠债人住的地方所在的县(区)级法院就对了。当然,如果这个人虽然住在某个地方,但他的“常驻”地点却不在那儿的话,你也可以到他的“常驻”地点所在的县(区)级法院去告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这个欠债人是个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话,那也是要到他们的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县(区)级法院去告的。
借钱不还没他地址怎么办

一、借钱不还没他地址怎么办

假如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向省级人民法院提起一项民事诉讼请求。若借款人虽户籍登记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存在差异,但其经常居住地亦在上述省级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您仍可依法向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省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倘若借款人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性质,则应遵循法定程序,由其注册登记地的省级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若借款人和其他主体共同构成被告,且各方当事人的户籍登记地、经常居住地分别位于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划范围内,那么各省级人民法院均享有对案件的管辖权。在此情况下,您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向任何一家具有管辖权的省级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借钱不还能报警吗没欠条

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在于从事对于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以及治安事务的管理工作。然而针对欠款不予归还这类情况,这属于典型的民事债务纠纷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自由协商、起诉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寻求民间调解等方法来妥善解决此问题。同时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欠款不还并不属于警方直接管理与干预的范畴,因此此类事件无法由警察部门进行处理。关于法院在判定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时所采取的标准,则通常包括对双方是否存在借款合意以及是否实际履行了支付款项等环节的深入审查。由此可见,单凭一份借据并不能成为绝对性的证据,时常需要结合出借方的经济实力、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复杂的借贷关系、交易惯例、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等诸多方面的证据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以便得出准确无误的结论。因此,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的证据如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文件应当予以提供;若仅有口头证据,还需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切时间、地点、具体金额等信息,并且为确保公正性,亦可提到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提供相关证据线索作为辅助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借钱不还没有对方住址怎么起诉

尽管缺乏被告方的居住地址可能对起诉造成阻碍,但您仍有机会提交其他充分且准确的证据材料至法庭方面。这些材料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被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重要证件或记录。法院将运用公告送达等方式,保证将庭审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送到被告手中。当然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连贯性和后续判决的顺利执行,我们还是希望您能够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个人信息,比如他们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等。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借贷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并且是从债务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因此,建议您切勿错过这个时间段,应当尽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的权利。在正式起诉之前,您还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更为深入详尽的法律意见与指导。

若借款人未还款,您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法院起诉。若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但同属该省,亦可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法人或组织则由注册地省级法院管辖。若涉及多方被告且跨省,各省级法院均有管辖权,您可任选一家起诉。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2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钱不还没他地址怎么办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7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85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6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3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2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5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0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0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21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1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朋友欠钱3000元,没有他地址,怎样告他
债权人遇到债务人未偿还债务且无具体地址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债务人不在身份证地址,可尝试以该地址提起诉讼;若无法送达,可请求法院公告送达。若无法获取债务人居住或身份证地址,可求助于律师或向公安机关查询资料后提起诉讼。也可向警方报案,但需注意欠债多属民事纠纷,警方可能仅调解。建议债权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法院会公告送达,公告期结束后即视为送达完成。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协议上写的地址和公司地址是否一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查看公证书和公证处的档案时发现如下问题本人父母与另外一个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1996年执行完毕。现在公证处说是笔误,公证处第二天出具了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从卷宗审批表审批人意见栏看。这件事情发生在1993年.: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1,卷宗被与一个别人的卷合订在了一起、《抵押借款协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可《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我父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3,但卷宗中并没有处务会讨论内容文件。5,明显的能看出来是承办公证员书写的。这条是出证得必要条件之一、没有找到公证申请表。但公证处说审批人承认是她填写的审批人意见。审批人意见栏说“经处务会讨论。公证处说是整理卷宗时工作人员疏忽弄丢了: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4。但公证卷宗中公证书签发稿和审批表中都写的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强制执行公证书》中证明该协议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但在谈话记录里有这样的意思表示..”,并认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也依据公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上没写地址如何办
[律师回复] 对于借条上没写地址如何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还款日期不是借条的必备要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但是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对方却不还款时起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起开始诉讼时效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借款合同地址怎么样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 贷款人权利义务 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贷款人不得将借款人的营业秘密泄露于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贷款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请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2)对借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权。贷款人可以按照约定监督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3)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权。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权利义务 1.提供真实情况。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2.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合同对借款有约定用途的,借款人须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接受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当借款为无偿时,借款人须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当借款为有偿时,借款人除须归还借款本金外,还必须按约定支付利息。 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借款合同如何变更或终止 一、借款合同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贷款经办行、借款人及有关各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合同。 二、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财产继承人、监护人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借款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物或质押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质人,借款合同终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钱不还诉讼没有地址吗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满足若干必要条件,其中包括明确的被告。在此类借款逾期不还款的诉讼案件中,若无法获取被告的确切住址信息,将会对诉讼进程产生重大影响。然而,相关法规并未明文规定需要提供被告的具体住址。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如果原告能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得被告身份得以明确认定,即便未能提供被告的具体住址,人民法院仍可采取其他合适途径 (例如公告送达) 将诉讼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协议上写地址可以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查看公证书和公证处的档案时发现如下问题本人父母与另外一个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1996年执行完毕。现在公证处说是笔误,公证处第二天出具了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从卷宗审批表审批人意见栏看。这件事情发生在1993年.: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1,卷宗被与一个别人的卷合订在了一起、《抵押借款协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可《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我父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3,但卷宗中并没有处务会讨论内容文件。5,明显的能看出来是承办公证员书写的。这条是出证得必要条件之一、没有找到公证申请表。但公证处说审批人承认是她填写的审批人意见。审批人意见栏说“经处务会讨论。公证处说是整理卷宗时工作人员疏忽弄丢了: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4。但公证卷宗中公证书签发稿和审批表中都写的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强制执行公证书》中证明该协议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但在谈话记录里有这样的意思表示..”,并认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也依据公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条设没留下身份证地址,只留下岳父的家庭地址
[律师回复] 目前的身份证号码和以前的身份证不一样了,以前的所有档案不会作废的。针对这一情况,如果新旧号不一样,对于急于使用的证件,可让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你因为某种原因更改了身份证号码,两个号为同一人,然后把这个证明附到档案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和身份证号码挂钩的业务和证件受到影响,市民在号码变更后,都应主动持派出所开具的统一变更证明,主动到银行、保险等相关用证单位申请变更。金融、劳动、教育、民政等部门都是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变更后,持公安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可变更其他手续。扩展资料: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办理规程
申请条件: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
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
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当事人署明与原件一致。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入户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大厅提出申请。
2:对于符合政策、材料齐备的当场为之受理并领取《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
3:对于须补充材料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政策的做好解释工作。
4:持户口薄及《户口资料受理通知单》到办理地点进行变更登记,对审批不合格由受理地告知不合格原因,审批合格的重新核发户口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钱不还没地址怎么起诉
那你可能就要先去法院申请公告送达了,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法直接把传票送到他手上,那就只能通过公告的形式告诉他你要告他了。如果公告发出去之后,他还是没来应诉,那法院可能就会根据你提交的材料和证据,直接做出缺席审判了。总的来说虽然你找不到被告的地址,可能会影响到你起诉的事情,但是你还是有很多方法可以试试看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协议上需要写公司地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查看公证书和公证处的档案时发现如下问题本人父母与另外一个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1996年执行完毕。现在公证处说是笔误,公证处第二天出具了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从卷宗审批表审批人意见栏看。这件事情发生在1993年.: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1,卷宗被与一个别人的卷合订在了一起、《抵押借款协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可《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我父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3,但卷宗中并没有处务会讨论内容文件。5,明显的能看出来是承办公证员书写的。这条是出证得必要条件之一、没有找到公证申请表。但公证处说审批人承认是她填写的审批人意见。审批人意见栏说“经处务会讨论。公证处说是整理卷宗时工作人员疏忽弄丢了: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4。但公证卷宗中公证书签发稿和审批表中都写的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强制执行公证书》中证明该协议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但在谈话记录里有这样的意思表示..”,并认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也依据公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借款协议上需要写公司地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查看公证书和公证处的档案时发现如下问题本人父母与另外一个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1996年执行完毕。现在公证处说是笔误,公证处第二天出具了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从卷宗审批表审批人意见栏看。这件事情发生在1993年.: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1,卷宗被与一个别人的卷合订在了一起、《抵押借款协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可《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我父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3,但卷宗中并没有处务会讨论内容文件。5,明显的能看出来是承办公证员书写的。这条是出证得必要条件之一、没有找到公证申请表。但公证处说审批人承认是她填写的审批人意见。审批人意见栏说“经处务会讨论。公证处说是整理卷宗时工作人员疏忽弄丢了: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4。但公证卷宗中公证书签发稿和审批表中都写的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强制执行公证书》中证明该协议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但在谈话记录里有这样的意思表示..”,并认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也依据公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借条上没写地址应该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条上没写地址应该怎么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还款日期不是借条的必备要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但是必须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对方却不还款时起起算,如果债权人一直不主张的话从写借条那天起开始诉讼时效为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钱不还又不知道他地址怎么办
若贷款人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并且无法获知其具体地址时,您可向借款人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启动司法程序寻求法律救济。然而,如借款人的常住地点与其户籍所在地并不相符,您也有权向借款人实际生活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如果该借款人属于法人生态下的公司或者其他机构类别,您仍然拥有向其注册成立的法定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协议上需要写公司地址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查看公证书和公证处的档案时发现如下问题本人父母与另外一个人在公证处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协议书》,并于1996年执行完毕。现在公证处说是笔误,公证处第二天出具了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但从卷宗审批表审批人意见栏看。这件事情发生在1993年.: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1,卷宗被与一个别人的卷合订在了一起、《抵押借款协议书》的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可《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并没有写我父母愿意接受强制执行。3,但卷宗中并没有处务会讨论内容文件。5,明显的能看出来是承办公证员书写的。这条是出证得必要条件之一、没有找到公证申请表。但公证处说审批人承认是她填写的审批人意见。审批人意见栏说“经处务会讨论。公证处说是整理卷宗时工作人员疏忽弄丢了: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4。但公证卷宗中公证书签发稿和审批表中都写的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强制执行公证书》中证明该协议是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在公证员面前签订的。但在谈话记录里有这样的意思表示..”,并认可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也依据公证书正本内容进行了强制执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2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起诉,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欠钱不还的情况之下进行起诉,并不需要提供对方的地址,但是必须要保证对方能够收到相关的应诉材料。实在不行的可以公告送达。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款起诉不知道家庭住址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的条件,要求要有明确的被告并记明被告的住所,前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的,可以委托律师到公安机关查询被告的户籍登记住址,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后,就应该受理的。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无常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期满后,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662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朋友借钱不还,有借条,借条上有手印,有名字,身份证号和地址
[律师回复] 借条上没写身份证号码,有另一方的签名和手印,借条能够奏效。借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借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借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证类应用文体。借条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1、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述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要求许可时应在借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百般比。  
3、表述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返还日子明确,如有息金商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息金,如有违约金商定,应写明。如有保证人,应注明保证方式,并写明保证人。  
4、条据最好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迅速、便捷的确认方式,通常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无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债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怎样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相同的(一式两份)条据,两方做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欠款追讨 > 借钱不还没他地址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