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打官司没用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10-2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假如你借钱给别人然后打官司了,结果到了执行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比如被告或者他们的财产都不在本地,那你就可以找个当地的法院帮你去执行。这个受委托的法院接到你的请求之后,应该在15天内就开始行动,不能拖延。如果执行完了的话,他们要赶紧把结果告诉给你委托的那个法院;要是30天还没搞定,也要先告诉你委托的法院执行的进度是怎么样的。
借款打官司没用怎么办

一、借款打官司没用怎么办

借贷纠纷的审判过程中,若执行环节遭遇困难,例如被执行人或者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不在案件管辖地,则当事人可以申请当地人民法院接受委托,代理执行相关事务。接获委托的法院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且不得无故拒绝执行。若执行事项已顺利完成,则受托法院需要在第一时间向委托人即原审法院发出执行完成的通知;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执行任务,还需向委托人报告具体的执行进展情况。假如受托法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展开任何执行行动,那么委托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指令执行的要求。因此,在借贷纠纷的处理过程中,若原审法院无法有效执行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借款打官司需要什么证据

在处理涉及巨额现金贷款的案件时,通常所必需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关于借贷行为的证据,即能够证实您曾经向对方出借资金的具体情况。

这部分证据主要包括了两种类型:

其一,如果您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交付给对方,那么您就需要提供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

而如果您选择以现金的方式进行支付,则需要打印出从银行提取现金的凭据或者寻找现场的证人来为您作证。

其次,是关于您主张债权的证据,这部分证据主要是为了证明您曾经向借款人提出过还款请求。

这些证据既可以是借款人以书面形式制定的还款计划,也可以是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您多次向对方催讨欠款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

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三、借款打官司打输了怎么办

倘若司法诉讼中涉及到借贷行为的事件不幸败北,对此首先您务必详细了解并熟知当前的裁决结果究竟为何,且具体败诉的原因又是为何。若是裁定之因在于证据充足度不足,那么在此之后,您便可在规定的法定期限内着手收集新近获得的强有力证据,进而向上级法院进行上诉行动。只要裁决尚未生效,那便是有机可乘的机会,请务必抓住这转瞬即逝的时间窗口,尽可能地进行上诉尝试。然而,若裁决已然生效,那么您仍然需要严格遵守并履行裁决所确定的各项义务,例如清偿债务、支付贷款利息等等事项。否则,对方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可能会直接致使您的资产遭受查封、扣押乃至冻结等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对个人信用状况形成负面影响。当然,如果您坚信裁决结果在法律适用上出现错误或是审判程序涉嫌违规等异常情况下,也可考虑通过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而提出再审申请。然而,这一切均需要以充足的理由与确凿的证据为支撑才能够得到实现。总而言之,面对此类情况,我们必须保持冷静、理智的头脑,运用法律手段来依法依规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借贷纠纷执行难时,当事人可申请异地法院代理执行。受托法院须15日内启动执行,不得拒绝。完成执行后需通知委托人,30日内未完成需报告进展。若15日内无行动,委托人可要求上级法院执行。维护权益,法律保障。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5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借款打官司没用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37****86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3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1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8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5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6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86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2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5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7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1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0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借款没有借条官司怎么打?
借款没有借条,打债务官司的时候,需要提交双方的转账凭证或者是其他证人的证词等等的相关证据。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起诉之前,就最好是采取合法方式收集相关证明债务纠纷确实存在、且已经到了还款期限的证据。
10w+浏览
债权债务
民间借贷打官司,怎样打官司?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打官司审理流程 (一)个人债务纠纷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发出受理通知——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 (二)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1、根据法律规定,审查借贷案件的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民间借贷的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借贷关系明确”。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将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清的,将中止诉讼。因此,出借人要保留有借款合同、借贷凭证等“借贷关系明确”的证据材料,否则一旦借款人失踪,案件将无限期“中止诉讼”。 3、债权人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如何打赢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借款没有借条怎样打官司
若在无书面债权凭证的情形下打官司,原告须提交各类类型的证据来证实借贷行为实际发生。这类证据或是由当事人亲自陈述,或是由第三方证人提供证词,亦或包含转账记录、录音录像以及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作为原告,您有义务提供充足的证据以支撑您的诉讼请求。倘若您无法自行搜集到相关证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协助您进行调查取证。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方位且客观公正的审查与核实,以便确认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打官司能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我借了五万块给男友做生意,当时想着两个人的关系就没有写欠条,谁知道后来分手了,前男友不认这笔账了,我能起诉他吗?没借条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7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你可以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写清楚借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时间、地点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另外,你也可以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记,也可以要求借钱时在场的人作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有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如果你委托律师,也可以由律师与对方接触,将借款发生的过程制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证明力较弱。你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谈话录像等多种方法,在与对方接触中,将借款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语言巧妙地掺进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取得视听资料,只要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也强。
没有借条怎么样打民间借贷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与乙于2009年2月1日达成书面协议,由甲出借1万元给乙,借款期限为1个月,乙当场打下欠条一张给甲并交付给甲。由于甲当时没有现金,双方约定由甲于2009年2月2日将1万元款项交给乙。后甲于09年3月2日乙,请求乙履行还款义务。审理过程中,乙承认条子是自己打给甲的,但是甲当时没有支付现金,后来也没有支付自己任何款项;甲承认当时确实没有给乙1万元现金,但是自己已于09年2月2日从银行取出1万元给乙。双方对此事实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证据。
经过审理,形成了两种观点。观点一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甲是本案件的债权人,本应为合同成立、生效以及支付给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现甲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支付乙1万元借款的事实,自然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观点二认为,如果本案严格依据民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诉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且这一规则在本案中的运用忽视了举证责任转移的动态过程,势必产生个案不公。依据《民法通则》规定以及相关民诉中举证责任转换规则的理论,将相关举证责任进行及时、合理的转换给债务人乙,如果乙举证不能,将承担败诉风险,应该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借款没有借条可以打官司吗
大家都知道,想让法官相信你说的,那就得把证据呈出来。这不只是说说而已,真的是这样。就算你和你朋友之间的借款没有欠条这种正式文件,但是还有别的地方能找到一些线索,比如转账记录、目击者的口供、录音录影什么的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利用的证据来帮我们证明这个事情。所以,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们之间确实存在借款关系,那么就算没有借条,也是可以去法院告他的。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钱不还,没有借条,打官司能赢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相信很多人都有借钱给别人的经历,借钱的时候没有立借据的情况也特别普遍,尤其是小额的民间借贷,没有借据是否还可以呢 这个当然可以,只要你能证明借款的事实真是发生就可以了。最基本的证据是要有转账的凭证、录音、录像、聊天截图等,能够证明你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就赢了一半了。另外是要证明这笔钱是“出借”的关系,如果不能证明是借的话,那对方可以提出这个钱是基于什么原因发生,如果双方对此都没有办法举证的,那么这种看情况就有可能有要求对方偿还这笔款项。不当得利与借贷关系最大的区别就是,不当得利只需偿还本金,对于约定的利息、违约金等是不支持的。因此,建议大家,在大额资金借贷银行转账,尽量转到对方户名的户口上,并在用途一栏写上“借款”。这样即使当时来不及写借条,也有相关的证据可以佐证。在相关案例中,有转账凭证的,双方无其他业务往来,即使不认可借贷关系,汇款人也可以以“不当得利”案由,也能够获得的支持,判令对方返还款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7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能打赢借条官司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能打赢借条官司
借贷是我国信用体系的一个非正规的信用模式,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管所以该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何科学有效的来降低这种借贷风险呢?
1、一定要严格的审查市场准入机制,对一些民间借贷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对具备一定的资金、可以依法经营的私人钱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专为民间金融机构;另外一方面对于那些为了谋取高利贷的人一定要给予鲜明的打击与取缔,维护金融的良好秩序。
2、借贷的利率更加要透明化的管理,规范这种民间的借贷我们要充分的来考虑借贷的需求,还需要纳入我们的有效管理方式,可以根据放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来进行上下的浮动,利用一些市场竞争推动借贷规范发展。
3、借贷引入实体经济,民间有很多的资本,哪里需要那里去。但是我们还需要进入实体产业的循环环节,这样才可以推动实体经济可持续的发展。而不是仅仅的作为一些游离资本到处的游荡,最好是合法、规范的使用起来。
4、借贷的资金的流动更加需要加强,还要实施有效的管理。要设立一些专门的监管机构来对其借贷行为进行监管,对资金进行监测管理,要进口的建立完善、健全、科学统计的监测指标,对一些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投向等情况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引导,防止一些私人房贷到处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借款打官司在哪打
如果你要起诉别人欠钱不给这个事儿,那就得找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但是,要是被告住哪儿和他平常呆在哪儿不是同一个地方的话,你也别急,还是可以去找他常住的那家法院去告。如果被告是个公司或者机构什么的,那你还得去找他们注册地址那儿的法院去告。有时候可能会碰到不止一个被告,而且他们都是住在不同的地方,这样的话,所有有权管这个案件的法院,就是那些和这些被告的地址都挨着的地区的法院,都可以接受你的诉讼请求。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名买房,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借名买房,如何打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有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一定。 借条没有载明债权人,需要证明原告主体适格; 有借条但被告抗辩借款并未实际履行的,需要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借名买房如何打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5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间借款没必要打官司吗
关于民间借贷究竟需否诉诸法庭之议题,具体问题需依事而定。若借贷双方间已签署明确的借款契约,同时借款方未依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则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的方式,主张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的偿付权益(如有相关约定)。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借名买房怎么打官司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名买房若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借名买房,在诉讼时可以要求被借名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实际买受人名下,但不能直接进行确权,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要求确认其权属的,人民不予支持。 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北京高院在《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20]489号)第十条中即规定:“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第十项 【借名买房的认定和处理】借名人以出名人(登记人)为被告提讼,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可以提起合同之诉,要求出名人为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75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个人债务 > 借款打官司没用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