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担保借钱要不要还利息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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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比如说主债权有多少钱欠款的日期保证的方法保证的范围还有保证的时间等等这些。但是,这两条法律规定里面并没说清楚保证人到底要不要替债务人还利息。实际上,在签保证合同时,大家都会把保证人应该负的责任写明白,比如包不包含利息这种事情。要是保证合同里头明明白白地写着保证人要给债务人还利息的话,那保证人就得按照合同上说的去付利息。但如果合同里没写清楚,那保证人可能就不用管债务人的利息了。
替人担保借钱要不要还利息

一、替人担保借钱要不要还利息

确保合同是为保护债权的顺利实现而特别设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设定内容应囊括主债权类别、额度、以及债务人偿还债务的时间表等关键内容。

然而,根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条例,我们未能从中得知保证人们是否有义务对债务人所支付的利息承担责任。在实践过程中,保证合同通常会详细阐述保证人们所负担的责任范围,包括是否需要承担债务人应付的利息这一问题。如果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了保证人们需承担债务人应付的利息,则他们须依照合同的具体规定进行相应的利息支付。相反,若合同当中并无对此作出具体规定,那么保证人们或许并不需要对债务人所付的利息负责。因此,是否需要支付利息这一问题的答案,主要依赖于保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约定。若合同中有明确关于利息承担的规定,保证人们必须严格遵守并按规定支付利息;反之,如果合同中未包含相关规定,那么保证人们可能无需支付利息。在缺乏具体的保证合同内容的情况下,我们难以确定保证人们是否需要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替人担保借款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作为担保人,如果主债务人未按时偿还借款,那么担保人很有可能需承担为全额偿付债务的义务,因为这是担保人应当具备的担保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若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或出现合同双方事先达成约定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债务人提出债权请求,要求其履行相关债务,同时也可以选择向保证人主张追究其在此范围内的保证责任。故而,若债权人要求您代为主贷人偿还欠款,您同样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请,请主贷人以自己所有的财产如房地产、车辆、价值凭证等进行抵押贷款,以此来抵消相应的借款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替人担保借钱流程是什么

在担任担保人的角色之时,为他人提供借贷担保的主要操作步骤包括:首先,严谨地审视借款合同的各项内容,其中包括了对于借款金额、利率、还本付息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等涉及合约核心条款的深度理解和分析。接下来,通过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深入沟通和充分协商,形成三方都能够接受的约定,确定出担保方式(是否采用一般保证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保障对象的范畴、担保持续的时间等关键性的细节问题。针对一般保证的情况而言,只有当债务人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且实施了强有力的执行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履行其债务义务时,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起相应的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只要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债务,债权人便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担保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加以确立,并且在签署完毕或者加盖公章之后正式生效。在此,我们必须特别强调,担保行为本身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风险性,因此在做出任何决策之前,务必保持高度的谨慎态度。

合同作为债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其核心目的是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其内容应明确主债权的种类、金额大小,并详细规定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具体时间表。这些关键信息的明确记载,不仅为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和义务边界,也为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了解决依据,从而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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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还钱还用还利息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替人担保还钱还用还利息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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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作为担保人,借款人一直没有钱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要一直替他还利息吗利息吗?
[律师回复] 具体要看担保人同意签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特别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也就是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先履行,执行完之后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履行。如果是特别担保,则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是在签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责任为是特别担保。
但是不管担保人出于那种规定承担了还债责任后都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张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也就是担保偿还债务后成为新的债权人。
被担保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遗产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偿还债务后不能再向继承人要求偿还。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作为担保人,借款人一直没有钱还款,那么担保人就要一直替他还利息吗利息吗?
[律师回复] 具体要看担保人同意签的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还是特别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担保人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也就是被担保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也就是说债务人先履行,执行完之后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履行。如果是特别担保,则担保人与被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方履行债务。一般担保与特别担保是在签合同时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责任为是特别担保。
但是不管担保人出于那种规定承担了还债责任后都可以向被担保人主张偿还他所承担的债务。也就是担保偿还债务后成为新的债权人。
被担保人死亡,他的继承人应该以他继承的遗产偿还被担保人的债务,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那么剩余部分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人偿还债务后不能再向继承人要求偿还。
《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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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利息可以要利息吗
如果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我们在遇到借条没利息可以要利息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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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替朋友担保借钱,朋友意外死亡,因借的是一分利,现我要还本金加利息,能只还本金吗?
[律师回复]
一、贷的银行的钱可以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利息是银行的主要收入之一,所以向银行贷款不还利息肯定是不行的,如果贷款人无力偿还的,可以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怎样向银行贷款一银行贷款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贷款的,必须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三、银行贷款还款方式目前,申请贷款的方法越来越多,而还款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下面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下,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三种贷款还款方式,也可以仔细考虑一下,自己适合哪种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还款: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优点是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每月还款额,方便安排自己的钱,因为每月还款额相等。而等额本息还款缺点则是所要支付的利息总额比较多。这种还款方式适合收入稳定,将来收入变化不大的借款人,通常出现在房贷中。
2、等额本金还款:等额本金还款最大的优点是总利息支出相对更少,但因为是每月还款额逐月递减,前期月还款额高,所以前期还款压力大,比较不适合收入一般的借款人,但对于收入高、前期还款能力强大的借款人来说,却是最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3、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优点是不用每月偿还贷款本金,只需还一定的利息,每月还款压力小。但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到贷款后期需要支出一大笔钱,比较适合做生意的借款人或者个体户朋友。并且,按月付息,到期还本这种还款方式一般只出现在短期借贷中,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借款人适用。不同的贷款方法适合不同的借款人,同样,借款人在选择还款方式时,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要知道,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还可以节省部分贷款成本。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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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替别人担保,贷款人无息贷款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贷款担保
第一节
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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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还要给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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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别人担保国家无息贷款申请,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贷款担保
第一节
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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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借款担保人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借款人无力偿还怎么办借款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二,借款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怎么办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但是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只能等对方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向其索。
三,借贷担保人无力偿还怎么办《担保法》规定,贷款申请人无还款能力或拒不还款的,债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也就是担保人)追索,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担保人无还款能力,银行会拿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包括有价值的物品、房产、冻结工资等方式。四、担保责任的承担当担保人无力偿还时,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来处理:
1、一般保证:
(1)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无力偿还时,可以将担保人的财产作为抵值,抵值的范围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
2、连带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之规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分别就同一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义务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务,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时,债权人既可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债权人可以不问债务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或赔偿损失的能力。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加重了保证人的负担,对债权人却更加有利。就债务人的内部关系而言,各债务人可能依约定或依过错按份承担责任。担保人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债务。
债务中止诉讼期间利息谁承担,怎么保护民间借款的利息
[律师回复]
一、债务中止诉讼期间利息谁承担利息本出现在借贷合同中,是出借人因存款、贷款等从借用人、银行等处得到的本金以外的金额。它按一定比率依原本数额和使用期限计算,其性质属于法定孳息,是因法律关系(即借贷关系)所得到的收益。在司法工作中,对那些已结算确定的货款、工程款、劳动工资(劳务报酬)等,若债务人(买受人、发包人、用人单位等)未按期足额支付该款项,则通常认为,所欠付的款项已经转化为类似于借贷关系中的款项,按法律规定,债务人应支付该款项的利息。但是,在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债务人是否承担呢我国法律和司解释对于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损失承担问题没有规定。对于这一问题应因中止诉讼的事由及具体案情而定。如果中止诉讼与债务人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则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债务人应当承担。例如在借贷案件中因债务人下落不明,致使借贷关系无法查清而裁定中止诉讼,后来债务人来应诉,经查该债务关系存在,则债务人就应当承担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如果中止诉讼的事由与债务人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该中止诉讼期间的利息,债务人不应承担。
二、怎么保护民间借款的利息
1、立法原则和精神。根据合同法对自然人之间的利息规定,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
2、法律推定。立法考虑到民间借贷很大部分是亲朋好友之间发生的这一特殊性,且绝大部分为生活所需而建立的借贷关系,所以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3、限制高利率。合同法规定了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司法解释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4、限制以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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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吗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借条没写借款利息的借款人要支付利息吗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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