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给别人可以银行担保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的相关明文规定,若有第三方愿意为之提供担保,必须经过其事先书面授权许可才能生效。倘若在此情况之下,债权人无视书面授权,擅自允许债务人将所有或部分债务进行转让,那么该担保人将无需再承担起原先约定的担保义务。因此,假如某家银行自愿担任这一角色,但债权人却在未取得银行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允许债务人进行债务转移,那么这家银行便无需再对新的债务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银行明确表示同意作为担保人,那么它就有权为此次借款提供担保服务。
然而,如果银行并未同意进行债务转移,并且债务转移行为也没有得到银行的书面认可,那么根据上述法律条款,银行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此,银行是否能够提供担保,主要取决于银行自身是否同意提供担保以及是否已经书面同意了债务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借钱给别人没有任何证据能要回来吗
通常而言,即便借款方未支付还款且欠缺书面凭据,报案也是可行的。
只要债权人有证据能证实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以及款项已经确实被支付,便可顺利提起诉讼。
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催讨协商过程中的录音录像资料、手机短信内容、第三者证人的证词以及汇款单据等等。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相关诉讼必须在法定有效期限内进行,否则将可能丧失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钱给别人如何做担保
借贷行为中的担保措施多种多样,其中比较常见的包括以下几类:首先是保证担保,这是指由第三方充当保证人,向债权人郑重地作出承诺,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将会由保证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具体的约定条款,保证又可以细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其次是抵押担保,这种担保方式中,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并不需要转移对财产的实际占有权,而是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抵押物通常为不动产,例如我们熟悉的房产等。再者就是质押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方会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以此来作为债权的担保物;比较常见的例子包括车辆质押、股权质押等等。在设定担保的过程中,务必要签署书面的担保合同,明确担保的范围、方式、期限等重要条款。与此同时,还需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并进行相关的登记手续,从而确保担保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方担保需书面授权。若债权人擅自允许债务转移,担保人免责。银行若自愿担保,需书面同意。未同意债务转移且无书面认可,银行免责。担保责任取决于银行同意及书面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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