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可以保全吗
在某些特殊紧急状况之下,为防止其合法权益遭受无法挽回之损失,相关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此项法律原则泛指各类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情形,其中对于债务人逝世这类特殊情况亦有充分涵盖。若债务人离世之际,债权人作为与债务相关的利益方,倘若对债务人遗留资产可能面临的转移或耗损产生担忧,进而影响到自身债权的顺利实现,则债权人可依据该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相应担保,且在人民法院批准实施保全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启动诉讼程序或提交仲裁申请。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仍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若债务人身亡后,其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的话,由于继承人已经作出了明确的拒绝行为,因此此时,继承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债务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其所积累的债务。
若经过仔细核算发现,债务人留下的遗产尚不足以完全偿还所有债务,那么在此情况下,是否仍由继承人负担剩余未尽责款项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这个时候继承人无需为未能全部清偿的部分承担任何额外责任。
不过,若是在这种情况下,有些继承人愿意自行承担这笔未被偿还的部分,他们也可以采取行动去进行善后处理。
此外,如若债务人累积的债务中有受到担保人担保的部分,当遗产不足以完全支付时,债权人有权请求担保人给予相应的还款帮助。
反之,倘若债务并无担保人提供关键支持,但却表现出属于婚姻中的共同负债特征,那么债权人同样具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提出索赔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三、债务人死亡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债务人离世并不必然地引发诉讼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法律效果。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如曾向债务人提出过权利主张,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已经中断,并需从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间。
然而,若债务人不幸离世,债权人应当立即向其法定继承人提出权利主张。
但是,如果自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涉及到特殊情形的时候,人民法院也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概括来看,当债务人离世以后,债权人务必迅速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损失,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包括债务人逝世情况,债权人担忧资产转移或耗损,影响债权实现,可据此申请保全。需提供担保,并在30日内启动诉讼或仲裁。因此,债务人离世后,债权人仍可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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