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是不是三无产品

最新修订 |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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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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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何精确鉴别是否为三无产品公司所生产之产品及其相关包装之上的标志须保证无虚假内容,且需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范与要求: 产品应具备且展示由权威机构开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清晰无误的产品名称、制造厂商以及详细的中国大陆地区地址;基于产品特性和实际应用需求,如有必要标识出该产品的对应规格型号、等级分类以及其重要成分的名称与具体含量的,则务必采用中英双语进行详细清晰的标注;对于须预先告知消费者的事项,应在包装外部显著位置加以强调标注,或提前与消费者共享相应的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期限范围之内的产品,理当清晰标注出其完整生产日期以及安全可使用周期或失效日期;对于易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产品本身造成损害或可能对人体、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应当提供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详尽的中文警告说明书。同时,也需要依据产品特性区分对待,对于无法轻易附加标识的裸装食品,经评估认为确实不必要附加标识后,可以放弃额外的标识添加。
怎么判断是不是三无产品

一、怎么判断是不是三无产品

如何精确鉴别是否为三无产品

公司所生产之产品及其相关包装之上的标志须保证虚假内容,且需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范与要求:产品应具备且展示由权威机构开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须在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清晰无误的产品名称、制造厂商以及详细的中国大陆地区地址;

基于产品特性和实际应用需求,如有必要标识出该产品的对应规格型号、等级分类以及其重要成分的名称与具体含量的,则务必采用中英双语进行详细清晰的标注;对于须预先告知消费者的事项,应在包装外部显著位置加以强调标注,或提前与消费者共享相应的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国家规定使用期限范围之内的产品,理当清晰标注出其完整生产日期以及安全可使用周期或失效日期;对于易因使用不当而导致产品本身造成损害或可能对人体、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产品,应当提供醒目的警示标志或详尽的中文警告说明书。同时,也需要依据产品特性区分对待,对于无法轻易附加标识的裸装食品,经评估认为确实不必要附加标识后,可以放弃额外的标识添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有产品质量检验证书;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及中文地址;

根据产品特性和使用要求,需要注明产品规格、等级和主要成分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用中文标明;需要事先通知消费者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提前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信息;

在规定期限内使用的产品,应当清楚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使用不当,易使产品本身受损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应提供警告标记或中文警告说明。

根据产品特据产品特性难以附加标识的裸食品,可不附加标识。

二、怎么判断是否构成盗窃国家机关印章罪

我给咱们详解一下这个“偷国家机关印章罪”吧。

它是啥意思呢?就是偷偷地把国家机关的公章偷走啦、当众抢走了国家机关的文件啦,还包括玩儿命把国家机关公章弄坏了或一不小心弄丢了之类的事情。

要说这个罪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啊,看下面这几点:

首先,这个罪名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正常运作。

然后呢,客观方面嘛,是要有实际行动的,比如把国家机关的文件、证件或者公章直接偷掉了、抢了或者把它们毁了。

再具体说说这个犯罪参与者吧,任何人都有可能犯这个罪哦,只要他(她)满16岁并且懂得承担法律责任就可以了。

不管你是不是军人,统统都可以成为这个罪责的承担者。

最后说一下主观方面,你得明白你在做什么!就是明知道是去干啥事儿了,才偷、抢或是搞破坏嘛。

过失情况下是不能够构成这个罪的哈。《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怎么判断是不是诈骗电话

当您需要判断一个未知来电是否属于诈骗行为时,必须全面考虑多种可能影响结果的因素。首先,请您留意随之而来的电话号码,若是从未听说过或者看似异常的数字组合,那么这个来电可能存在极大的风险。其次,对于来电者所提出的单方面请求和条件,比如索要私人信息,金钱报酬或者要求您执行某种形式的转账等操作,务必保持警惕。如果来电者扬言自己来自某些权威性机构或者单位,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官方渠道去核实他们的真实身份。最后,对于那些听起来具有高额回收收益以及中奖诱惑性质的信息,也务必要擦亮眼睛。如果您对某个来电持有怀疑态度,那么尽量避免提供任何有关个人信息的资料或进行相关的操作,而是果断地挂掉电话寻求帮助。在紧急情况下,及时向警方或者其他权威机构报告相关情况也是非常必要的。

识别三无产品要点:检查产品及其包装标识是否真实、准确,包括质量检验证书、名称、厂家及地址等;根据产品特性和需求,标注规格、等级、成分等中文信息;有使用期限的产品需清晰印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危险产品应附警示标识或说明。裸食品若特性难以标识,可不额外加标。遵循这些要点,有助于准确识别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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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样品质量的判断
1.一般原则。对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买受人如果认为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样品质量的,则应当由买受人负举证证明的责任;在诉讼中,买受人可以申请由人民委托有关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机构对出卖人交付标的物进行质量鉴定的标准一般情况是既不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不是标的物的通常标准,而是以样品所体现的品质为鉴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样品所作的说明也是鉴定所依据的标准内容。对于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是否与样品的品质相符,除凭肉眼能够作出判断的以外,一般均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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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的处罚是什么,三无产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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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三无产品如何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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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无产品罚则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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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三无产品如何索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二、三无产品罚则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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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处罚标准
1、三无产品的处罚标准根据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三无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对于三无玩具和日用品,商家经营不规范,产品本身可能存在对消费者有害的因素。若是对借钱起诉流程和费用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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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在公司上不小心手在沙轮机上伤到中指,和无名指,中指缝了几针,无名指骨头断了,血管断了一根,神经断了一根公司该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职工被评定为一到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
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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