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东会决议自己能作废吗
股东会决议能否自行废止?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之规制,若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开会通知和投票选举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所做出的决议内容与公司章程相违背,则此种情况下,这些股东会决议便具有了可撤销性。而针对股东会所做出的决议,股东有权利用撤销权解除其约束力,但必须在六十天内提出申请,期限自当日起始计算。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二、股东会决议有效的条件有哪些
首先,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所有的决议内容都须严格遵循《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这个前提下,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策和决议如果被证实违反了这些法律法规,那么它们将会被宣布为无效。
其次,就程序来说,一切都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比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应该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另外,投票表决的方式也应当合法且符合章程。
然而,如果我们发现这样的程序存在不当之处,例如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我们的股东朋友们有权利在会议结果公布后60天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对决议进行审查并撤销。
最后,关于人数方面,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东会会议上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减注册资本的重大决策,以及涉及到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调整公司形式的重要事项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超过总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股东会决议可能由于以下几种情况被认定为无效:首先,如果决议的具体内容与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那么该决议就有可能被视为无效。举例来说,如果决议的内容涉及到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那么它就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其次,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那么同样也可能导致决议无效。比如说,如果未能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股东参加会议,或者在表决过程中未达到法定的表决权比例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决议被判定为无效。值得一提的是,股东可以在决议做出后的6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决议无效。然而,当法院对决议是否有效进行裁定时,他们将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依据充分的证据来进行审查。
股东大会决议的撤销需遵循法律规定。若召集程序、投票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可撤销决议。股东享有撤销权,但受六十日期限限制。因此,股东大会决定不能自行废止,需依法进行撤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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