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文规定第九款内容如下:为了保障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健康发展,公安机关中的民警在面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可疑人士时,除需向对方展示相应官方证件外,还可以立即进行现场盘查与检查。通过盘问和检查后发现存在法律所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则有权将相关人员带往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审查,经过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同意后,方可持续对其实施盘问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属于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我们国家行政法法律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对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进行有效制约和管理,降低由交通事故引发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相关集体、企业以及政府部门等公众人士的财产权益和其他合法利益,以提升整个社会的出行效率为核心目的。
为了确保这样的立法目标得以实现,本部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条款,禁止实施诸如以下几种行为:
1.私自组装机动车或任意更改已经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过的机动车的基本结构、构造或特性。
2.在没有得到相关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车辆识别代码。
3.故意制造虚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盗用、假冒其他已获得认证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侵占罪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即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本该代为保管的他人之款项、物件以及遗失物或掩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标准达到较大者,拒绝向原所有人返还其财产的行为。在此需要声明的是,若在被害人提出追究责任之前,行为人能够自觉地归还给私自占用的财物,此种情形则通常不必按照刑事事例进行处理。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下侵占罪的嫌疑人,将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罚款的惩戒措施,然而对于涉案金额较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者,将处以两年至五年内有期徒刑不等,额外附加罚金的惩罚。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通常由各个省级行政区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状况及社会发展水平,在一个相当的范围内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证件,可当场盘问检查;对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可带至公安机关继续盘问,但需经该公安机关批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警察在执法中的权力和责任,确保其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权。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