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能否要求重新司法鉴定
民事诉讼中能否请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
若涉案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持有异议,在符合特定条件之下,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启动鉴定流程。
值得注意的是,遵循我国现行生效的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潜在的重新鉴定案件中存在鉴定人员缺乏相应资质、鉴定程序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应当对此类重新鉴定请求予以审核批准。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案件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首先,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程序,各自具有独特而明确的司法阶段和要求。
当法院针对民事诉讼完成裁判之后,这并不会妨碍对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
只要该刑事案件满足立案所需条件,便仍可依法展开侦查或审判活动以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接受他人主张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能管辖区域范围,尽速对案件进行详实而严格的审查。
若该材料揭示了明确的犯罪事实现象,且裁判者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立即予以立案;
反之,若被审查材料显示无犯罪事实或是其程度甚轻,不具追究刑事责任必要性的话,则不予立案。
同时,以上的决定必须向案件的控告方告知未予立案的具体理由。
倘若控告者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复议。
最后,为更好地保障被告人自身权益,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首次给予其发表个人陈述观点的机会,听其阐述案件意见,既有助于被告人全面深刻地表达自身立场,又能使合议庭成员更加深入了解辩护的核心内容,进一步强化辩护效应。
且这种安排还能够弥补法庭调查及辩论中可能存在的辩护缺陷,确保公平公正和理性判决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三、民事案件能陪审吗现在怎么判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陪审制度并非普遍存在。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事例的裁决是建立在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确凿证据之上的。法院在收到事例后会首先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审理,这其中包括了对于当事人所提供的各项证据的审慎评估,同时也需要全面听取双方的证词以及他们关于此案的激烈辩论。随后,法院将根据已经确认的事实依据和当前正在实施的法律条款去作出最终的判决。在整个判决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例如证据的严谨程度及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及该事例本身所特有的具体情境等等。如果有任何一方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完全有权利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上诉请求,并由上级法院对二审申请进行审理。总的来说,民事事例的判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力求实现公正公平的原则。
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论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鉴定人无资历、程序存在重大瑕疵或结论缺乏证明力时,法院应准许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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