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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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属刑法范畴,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已婚者再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主观上故意,即在明知对方或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结婚;客体侵犯一夫一妻制;客观上实施重婚行为,如注册或被视为夫妻。
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重婚罪的确立设定明确的判断标准。重婚罪属于刑法范畴,其具体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犯罪主体应当在一般范围内,既包括已经结了婚的一方又与另一人再次缔结婚姻的情况,也包含着明知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然与其再行缔结婚约的情况;

其次,从主观层面而言,犯罪主观方面则应该是蓄意而为,也就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明知对方已婚或自身已婚的前提条件下,刻意地与其缔结婚姻;

再者,本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最后,就客观层面来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重婚行为,即在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或被世人广泛视为夫妻共处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在已经与其合法配偶建立婚姻关系之后,仍然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再次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亦或是在明知道他人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结合成为夫妻。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健全性与稳定性。在实践中,一个完整的重婚罪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五大要素:首先,犯罪客体需要涉及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受到侵害;其次,其客观行为表现应该呈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这个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行为人本身就是已经存在合法配偶的人,但是仍然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从而形成双重婚姻状态;第二种,行为人虽然本身不存在合法配偶,但却知晓他人有合法配偶,并且与这个有配偶之人形成婚姻关系。重婚犯罪行为可归纳为如下几个典型情况类型:第一,行为人曾经与合法配偶进行过婚姻登记,后来又与他人进行相同登记,即构成双重法律婚姻状况。第二,行为人曾经与合法配偶进行过婚姻登记,然后与另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此种情况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型。第三,行为人和合法配偶以及第三者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他们曾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便是两个事实婚姻之间的重婚现象。第四,行为人与合法配偶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他们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共同生活,后来又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这种情况属于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姻型。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行为人没有合法配偶,但他确实了解对方存在合法配偶,并与此人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重婚的状态。对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犯重婚罪的人一定是普通公民,而非特殊人员,具体来说,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结婚后的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第二类,没有合法配偶的人,明知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这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从主观角度看,重婚罪的犯罪主体需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白地知道自己或者他人已有合法配偶的身份时,主观上对再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表示认同,或者仍旧选择与其他人结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法典重婚法律判多少年,如何追回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一旦涉案人员重婚罪名成立,将面临为期最长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关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何者属于该段时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此基础上,重婚男方/女方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处置的这部分共同财产,无辜受害一方可寻求司法途径,诉请法院判定此类处置行动无效,并要求收回被无理侵占的财产份额。此外,同样作为社区知情权的保护者,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享有权利要求给予其相应物质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最后,为了争取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事人还需要搜集各类证据来证明对方长期与第三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的事实、以及财产处分行为的存在与否等等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属刑法范畴,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已婚者再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主观上故意,即在明知对方或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结婚;客体侵犯一夫一妻制;客观上实施重婚行为,如注册或被视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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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事项为标准,为一种主观标准,即行为人是否尽到了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应认定其为无过失;反之,则认定其有过失。
3、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与罗马法上的“善良家父之注意”相当,认为具有相当知识和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的所用注意作为标准,客观地加以认定,为一种客观标准。行为人有无尽此注意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他向来对于事务所用的注意程度,均不过问,只有依其职业斟酌,所用的注意程度,应比普通人的注意和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要求过高。上述三种注意义务,从程度上分为三个层次,以普通人的注意为最低,以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为中,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最高。与此适应,违反这三种注意义务,构成三种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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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轻过失。指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该种注意,即存在具体轻过失。
3、抽象轻过失。是指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此种过失是抽象的,不依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当做到为标准,因而,这种注意的义务最高,其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为抽象轻过失。
四、重大过失的判定标准民法理论上的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重大过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责任人在法律行为能力范围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事故不会发生而未采取措施所造成的事故及损失为过失,重大过失是一般人都能预见,作为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却没有预见或疏忽轻信不回发生而造成的事故就是重大过失过失与重大过失。过失行为是行为人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将产生何种后果;重大过失是行为人能够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是报有一种侥幸心里,继续自己的行为。重大过失在各种与法律有关的文章中是常见的。但是,什么是重大过失,很难找出有法律效力的定义。在法理上和审判实践中,划分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是根据法律规范对于某一行为人应当注意和能够注意的程度有较高要求时,行为人没有遵守这种要求,但又未违背通常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规则时,就是一般过失。如果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规范对他的较高的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达到,就是重大过失。以上就是有关于“”的内容,根据民法规定,重大过失是指责任人在可预见的情况下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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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过失。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为重大过失。如果行为人仅用一般人的注意即可预见,而怠于注意,就存在重大过失。
2、具体轻过失。指违反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的义务。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在主观上已尽该种注意,即存在具体轻过失。
3、抽象轻过失。是指违反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此种过失是抽象的,不依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标准,而以客观上应不应当做到为标准,因而,这种注意的义务最高,其未尽注意义务的过失为抽象轻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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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民法典承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
[律师回复] 《民法典》不承认事实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是指双方以父母子女关系相待,共同生活多年,亲友、群众也认其为父母子女,但未办理公证或其他合法手续的收养。而民法典对事实收养没有作出规定,只有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才成立。
    
    
        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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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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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关于民法典中案外人能否确认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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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等情形。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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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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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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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情况有下列几种: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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