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重婚罪的确立设定明确的判断标准。重婚罪属于刑法范畴,其具体的构成要素包括:
第一,犯罪主体应当在一般范围内,既包括已经结了婚的一方又与另一人再次缔结婚姻的情况,也包含着明知对方已有婚姻关系仍然与其再行缔结婚约的情况;
其次,从主观层面而言,犯罪主观方面则应该是蓄意而为,也就是在意识清醒的状态下,明知对方已婚或自身已婚的前提条件下,刻意地与其缔结婚姻;
再者,本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最后,就客观层面来说,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重婚行为,即在婚姻登记部门注册或被世人广泛视为夫妻共处的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民法典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在已经与其合法配偶建立婚姻关系之后,仍然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再次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亦或是在明知道他人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仍然与其结合成为夫妻。该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一夫一妻制度的健全性与稳定性。在实践中,一个完整的重婚罪案件应当具备以下五大要素:首先,犯罪客体需要涉及到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受到侵害;其次,其客观行为表现应该呈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重婚这个特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行为人本身就是已经存在合法配偶的人,但是仍然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从而形成双重婚姻状态;第二种,行为人虽然本身不存在合法配偶,但却知晓他人有合法配偶,并且与这个有配偶之人形成婚姻关系。重婚犯罪行为可归纳为如下几个典型情况类型:第一,行为人曾经与合法配偶进行过婚姻登记,后来又与他人进行相同登记,即构成双重法律婚姻状况。第二,行为人曾经与合法配偶进行过婚姻登记,然后与另一个人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此种情况属于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姻型。第三,行为人和合法配偶以及第三者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他们曾经以夫妻名义在一起生活,这种情况便是两个事实婚姻之间的重婚现象。第四,行为人与合法配偶并未进行婚姻登记,但他们以夫妻名义开始了共同生活,后来又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这种情况属于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姻型。最后,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行为人没有合法配偶,但他确实了解对方存在合法配偶,并与此人进行了婚姻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了重婚的状态。对于犯罪主体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犯重婚罪的人一定是普通公民,而非特殊人员,具体来说,犯罪主体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结婚后的人在未离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建立了婚姻关系;第二类,没有合法配偶的人,明知道对方已有合法配偶,仍与其结婚。这也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从主观角度看,重婚罪的犯罪主体需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白地知道自己或者他人已有合法配偶的身份时,主观上对再建立新的婚姻关系表示认同,或者仍旧选择与其他人结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民法典重婚法律判多少年,如何追回财产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一旦涉案人员重婚罪名成立,将面临为期最长两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关于婚姻关系存续阶段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界定何者属于该段时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在此基础上,重婚男方/女方未经另一半同意而擅自处置的这部分共同财产,无辜受害一方可寻求司法途径,诉请法院判定此类处置行动无效,并要求收回被无理侵占的财产份额。此外,同样作为社区知情权的保护者,在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享有权利要求给予其相应物质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最后,为了争取最大程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事人还需要搜集各类证据来证明对方长期与第三人以夫妻之名同居生活的事实、以及财产处分行为的存在与否等等重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重婚罪的认定标准。重婚罪属刑法范畴,要素包括:犯罪主体为已婚者再婚或明知对方已婚仍与其结婚;主观上故意,即在明知对方或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结婚;客体侵犯一夫一妻制;客观上实施重婚行为,如注册或被视为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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