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罪立案所需的证据如何收集
1.倘若恣意捏造、诋毁他人,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触犯侮辱罪。此种犯罪行为并不受媒介渠道限制,无论其是否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皆须由被害人亲自提起诉讼方能启动法律程序。若在举证过程中遭遇困难,人民法院亦可依法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但需注意的是,若该行为已经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及损害国家利益的程度,公安机关将会主动介入展开调查。对于此类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既可用到录音、录像、截屏等手段,亦可运用证人证言等形式来完成,诽谤罪的证据获取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而言,难度相对较低;
2.诽谤罪的主观要件必须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散布的乃是足以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的虚假信息,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行为必将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不良后果,且仍抱持着希望这一结果得以实现的心态。行为人的最终目的在于破坏他人的声誉。
然而,若行为人误将虚假事实视为真实情况予以传播,或者虽散布了某类虚假信息,却并无损毁他人名誉之意图,那么便不能认定其构成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阐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诽谤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求确有伪造某类事实的行为存在;
其次,必须有广泛传播此类伪造事实的行为;
第三点,诽谤行为必须直接指向某个具体的对象;
最后,只有当此类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的诽谤行为对被害者造成了严重程度的侵害时,才能够视为构成此罪。
言归正传,关于诽谤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主体条件,即本罪可由任何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承担责任的主体;
第二,主观心态,应当明确指出,行为人自身清楚知晓其正在散布的信息是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虚假内容,同时也清楚地知道行为本身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最终的结果就是看到这一结果的出现;
第三,犯罪客体,乃是指对于他人(个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的侵犯;
最后,从客观方面来看,该罪行是通过行为人实施捏造和传播某种虚构的事实,从而极大地贬低他人的人格形象和名誉,只要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就能够完成本罪的成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三、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什么是情节严重
有关诽谤罪的法律规定指出,在被界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下,通常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相关元素:有证据显示同一诽谤信息已经被至少超过五千次的独立点击或浏览行为所确认,亦或是已经通过至少五百次的转发行为扩散;由于该诽谤信息的公布,使受害者或者其最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精神创伤,以至于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极端情况发生;被告人曾经在过去两年内因为类似的诽谤行为而受到过行政机关的处罚,但此次仍然故伎重演,对其他人从事同样的诽谤活动;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将得到关注和审查。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诽谤行为必须是有意为之,即具有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传播的意图和决心。如果仅仅是一般的贬损或伤害某人的声誉,这种行为仍未达到足以构成诽谤罪的地步。而在衡量是否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上,司法机构将会全面考察和分析诽谤行为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对整个社会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捏造事实、诋毁他人,若情节严重或损害国家利益,可能构成侮辱罪。被害人应亲自起诉,法院可请求公安协助调查。证据收集包括录音、录像、截屏和证人证言。诽谤罪需故意为之,旨在破坏他人名誉。误传信息或无意图损毁名誉不构成此罪。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