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可以谅解吗
性侵犯罪能否获得受害者的谅解
1.强奸行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达成和解协议。
2.强奸罪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八种严重犯罪类型之一,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以获取谅解的被告人,可在量刑时予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然而,这并非意味着免于承担刑事责任,相关人员仍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当涉及到强奸罪行时,通常会判处被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刑法所规定的加重处罚情节,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严厉惩罚。在法律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若被告方提出索取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通常会予以驳回。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选择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此时所要求的赔偿便并非纯粹意义上的精神损失赔偿。
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侵犯后,遭受的精神痛苦记忆、肉体疼痛感受及其他可能导致精神状态严重异常变化之种种情形。《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三、强奸罪可以要求公安撤销吗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立案的强奸案,无法单方面请求公安局予以取消。强奸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而公安局立案则是根据初步掌握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条文。除非具备充足且确凿的事实,用以证明该案确实出现了重大误判情形如误解澄清、伪造证据得到证实等极端状况,并且必须经过严谨全面的法律程序审批,方可进行事例取消。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此类事件极少发生。若被判定属于强奸犯罪行径,那么司法机构将会依据严格依法执行的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的道德秩序。
性侵犯罪无法获得受害者谅解而达成和解。强奸罪属于严重犯罪,即使被告人积极赔偿,也仅可酌情减轻量刑,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通常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加重情节则面临更重刑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