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帮信罪行但尚未达到立案标准时如何界定
若涉及的帮信罪未达到公安机关所设定的立案标准,则有可能,但是也不完全排除其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会受到刑事起诉。
然而,关于最终的判决结果,仍然需要结合案情各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在此基础上,我们为您列出了以下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供参考:
首先,若是涉及的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
其次,亦或是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总额超过了人民币五万元以上;
最后,如果存在违法所得超过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情况,都将被视为符合帮信罪的立案标准。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行为也可能构成帮信罪,例如:
1.为三个或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2.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中;
3.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4.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
5.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构成帮信罪的要件
在依法判定帮信罪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其次,刑法理论上的故意心态也是其必要条件之一,也就是说犯罪者必须明确知道自身所做出的行动是在辅助他人进行信息网络犯罪。
说到犯罪侵犯的客体,那就是我们社会所共同保护的健康、良好的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第三点需要关注的是其客观方面,具体来说,就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等形式,协助他人实施某种信息网络犯罪,且情节严重的情况。
至于何谓“情节严重”,将在下文详述:
1.如果犯罪分子为超过三个犯罪对象提供了帮助的;
2.转账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的;
3.透过支付广告等途径,并提供了五万元或更高的资金支持的;
4.恶意获取的收益高达一万元及以上的;
5.如果犯罪分子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再来继续从事这些行为的;
6.被帮助的对象所实施的犯罪引发了严重后果的;
以及7.还有其他可以判定为情节严重的各种状况。
对于帮信罪类案件,一般的判决结果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另加罚款。
若犯罪行为涉及到相关单位,那么将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罚,同时也会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款。
另外,如果相同案件中还存在其他涉及犯罪性质的行为,则会按照对应处罚较重的条款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构成帮信罪的几大要素
帮信罪,即是指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若要满足该项罪行的所有构成要素,则通常需具备如下几点基本条件:首先,就主观层面而言,行为人必须明确认识到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某种犯罪行为。在此意义上,"明知"将涵盖确实了解以及推定知晓两种情况。其次在客观层面,行为人为其犯罪同伴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一系列技术支持,抑或提供诸如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最后,从行为后果角度来说,行为人所提供的援助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级别方可满足犯罪成立的要求。例如,为超过三名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达五万元人民币等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是否构成帮信罪,我们应全面综合各方因素,并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案情事实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涉及帮信罪行但未达到立案标准时,需综合案情考量。立案标准包括支付结算金额达二十万以上、提供资金超五万、违法所得超一万等。此外,多次帮助、造成严重后果、收购出售大量银行卡或手机卡等行为也可能构成帮信罪。最终判决需结合案情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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