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开庭会收监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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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的法庭审理是否涉及收监,取决于被告是否已被取保候审及法院审查结果。若被告符合缓刑条件,开庭前可免于羁押;若不符合,法院有权在开庭前或宣判时逮捕并羁押。因此,是否收监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院裁决。
盗窃罪开庭会收监吗

一、盗窃罪开庭会收监吗

关于盗窃罪的法庭审理是否会涉及收监的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案在开庭审理之前并不一定需要对被告采取羁押措施。倘若犯罪嫌疑人在此阶段已获得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且检察院在完成提起公诉程序后,经由法院进行全面审查,若法院判定该被告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那么在正式开庭审判之前,便无需对其进行逮捕和羁押。

然而,若经过审查发现无法适用缓刑,法院有权在开庭审理前对被告实施逮捕并予以羁押,或者在开庭之后或宣布判决之时立即执行逮捕和羁押。《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开庭要律师

民事诉讼有所区别,刑事诉讼是一项极其严格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未能及时委托律师展开辩护工作,很可能导致其自身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因此,对于任何涉及犯罪行为尤其是盗窃罪的案件,强烈建议当事人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以保障自身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细微之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这些因素不仅直接关系到涉案主体是否被判定为有罪或无罪,还影响着罪名量刑等诸多方面。

因此,在初次接受情况介绍时,如果发现案情描述过于简略模糊,将很难准确预测最终案件审理的走向。

作为辩护律师,必须亲自查阅相关案件卷宗,全面掌握案件的所有细节才能确保为当事人作出准确无误的辩护策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或者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随身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行为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犯罪金额达到巨大乃至特别巨大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相应地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予以罚金处罚;

而犯罪金额极为庞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恶劣情形者,将被追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或者没收个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罪开庭请律师有效吗

在发生了盗窃罪的情况之下,委托专业律师进行辩护,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且切实可行的选择。在刑事事例的审理过程中,律师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拥有深谙个案详情、全面剖析事例本质以及为被告方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与策略的能力。此外,律师还具备进行详尽的调查取证工作的能力,以此来捍卫被告方的合法权益。更为关键的是,在庄严的法庭之上,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方提供有力的辩护支持,这其中涵盖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提出合理的辩护观点等等环节。总而言之,律师的深度介入,不仅有助于确保被告方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能提升事例处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从而进一步提高被告方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

盗窃罪的法庭审理是否涉及收监,取决于被告是否已被取保候审及法院审查结果。若被告符合缓刑条件,开庭前可免于羁押;若不符合,法院有权在开庭前或宣判时逮捕并羁押。因此,是否收监取决于具体案情和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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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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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量刑是主要根据犯罪的数额进行量刑标准的,根据数额的量,那么可以判刑的最低处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会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具体的分析如下文,与您一起进行探讨。
二、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 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 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税、抵 扣税款 的其他发 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
五、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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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 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 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⑴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盗窃金融机构的;⑶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⑷累犯;⑸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⑹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⑺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⑻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开庭审理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开庭审理流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件真相和来龙去脉。
(4)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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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没收监会缓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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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董甲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单独或结伙他人,先后四次进入回收二部仓库,董乙明知董甲等人盗窃单位财物,予以放行,董甲、董乙等人共计窃得价值18,280元的废硬质合金辊环182.8公斤和价值5,650元的废冷热交换器内紫铜散热管226公斤。
在上述四次盗窃过程中,原审被告人董乙作为回收二部的门卫,在发现原审被告人董甲第一次实施盗窃时,予以配合放行。后三次盗窃均由董甲事先电话联系董乙,以确定作案时间,在董乙当班在岗时,董甲等人进入回收二部仓库盗窃财物,后由董乙放行,事后由董甲销赃,董乙从中分得赃款共1,800元。
2009年3月4日20时许,原审被告人董乙主动至本市宝山区杨行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后退缴赃款15,000元。2010年10月19日上午,黑龙江省桦川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辖区内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时,原审被告人董甲向公安机关主动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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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二审判决: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原审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董甲、董乙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董甲、董乙结伙或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董甲、董乙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在董甲、董乙四次共同犯罪中,董乙作为被害单位门卫,在发现董甲第一次实施盗窃时,予以配合放行,并向董甲提供手机号码的联系方式,后三次盗窃,董甲均与董乙事先预谋,在董乙当班在岗时,董甲等人进入回收二部仓库盗窃财物,后由董乙放行,并分得赃款。董乙在共同犯罪中,与董甲等人内外勾结、相互配合、监守自盗,其行为系共同盗窃犯罪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不应认定为从犯。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成立。董甲、董乙均具有自首情节,对董甲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董乙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董乙到案后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对董乙可以适用缓刑。监守自盗构成盗窃罪吗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235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一项、第三项,即被告人董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追缴董甲、董乙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二、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1)宝刑初字第235号刑事判决主文第二项,即被告人董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三、原审被告人董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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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董乙,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有益于社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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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家庭成员盗窃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盗窃罪被抓后多久开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要拘留多久才可以开庭 开庭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具体时间很难讲。 按最长的时间算,不带延期,如下: 刑拘30天-批准逮捕7天-捕后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移送审查1个月-判决1个月。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盗窃罪被刑拘可以取保吗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②逮捕后,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有关机关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盗窃罪申请取保候审要看涉嫌盗窃的金额是多少。
家庭成员盗窃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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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开庭就收监吗?
刑事案件开庭前不一定要将被告人收监的。如果被告人在法院开庭之前是被取保候审的,在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可以适用缓刑的,就不会在法院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如果审查后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的,则法院可以在开庭前将被告人逮捕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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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家庭成员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刑法》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 遗弃没有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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