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公安部门应当在拘留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的申请,若遇紧急情况,则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具体而言,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然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势的嫌疑人来说,提交审查逮捕的期限有可能被延长至长达三十日之久。另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必须就该申请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从犯罪嫌疑人遭到拘留直至逮捕,整个流程所需的最长时间大约为37天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了判刑的可能性大的吗
在实行刑事拘留时,并不必然伴随着后续相应的刑事处罚。刑事拘留属于一项刑事侦查中的强制性手段,在调查的过程或完成后若公安机关认定该名犯罪嫌疑犯不具备犯罪特征或是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他们有权取消该案件的处理;而在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诉讼后,若检查机关认定这并不是一桩犯罪行为或者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他们就有可能决定不提起公诉;当案件最终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经过严谨的审判流程,若法庭判定此案并未达到犯罪要求或者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法庭就可能宣布被告人无罪或给予其免于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被刑事拘留过算刑事处罚吗
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事处罚之范畴。刑事处罚是指由法院根据刑法裁决犯罪分子应受的定罪量刑,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等多种形式。与此相对照,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例过程中,在侦查阶段遭遇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这一措施仅为临时性质,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而非对犯罪行为的终极惩罚。
根据我国法律,拘留犯罪嫌疑人后,公安部门应在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审查逮捕申请,紧急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日。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等严重情况,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应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从拘留到逮捕,最长流程约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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