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罪必须获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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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层面,拐卖妇女罪的判定不局限于是否获利。行为人若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非法对待妇女,即可能触犯刑律。无论是否获得经济利益,此行为均侵害了妇女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益,构成拐卖妇女罪。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妇女权益。
拐卖妇女罪必须获利吗

一、拐卖妇女罪必须获利吗

在法律层面上,拐卖妇女罪并非仅由获利与否作为构成要件行为人无论是否获得经济利益,只要他采取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任何一种手段来针对妇女进行非法活动,都有可能触犯刑律,被判定为此罪名成立。此罪行的本质在于对妇女的人身自由及各项基本权益产生了侵扰和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罪和强奸罪

针对拐卖妇女并在拐卖期间对被拐卖者实施性侵犯的情况,依法以拐卖妇女及儿童罪作为追究责任的依据,而非单独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强奸行为在本质上是拐卖妇女罪中的一种加重情节,藉此以更为严厉的刑罚来体现。此处并不主张进行额外的定罪量刑

至于那些在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人,则需承担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及儿童罪与强奸罪这两项指控,并处以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及儿童罪的法定量刑幅度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伴随罚金的处罚。在下列几种特殊情况下,犯罪人士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惩处,附加罚款或财产没收:被告人属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在拐卖过程中对被拐卖女性实施了性侵行为;使用欺骗、强迫等手段诱导或逼迫被拐卖女子从事卖淫行业或者将被拐卖女性卖给其他人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在出卖为目的的状况下,采用暴力、恐吓或麻醉性药物等手段对妇女、儿童进行绑架的;以……很抱歉,无法继续为您优化原文。您可以点击“重试”按钮,或换一段原文再试一次。我会继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多帮助。《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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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罪民事赔偿标准是怎样定的

在拐卖妇女罪的刑事事例中,民事赔偿的标准往往并无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法规规定。民事赔偿的内容主要涵盖了对受害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方面的物质损失。至于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受害者所受到的实际伤害及具体情况进行评估。例如,医疗费用应以实际发生的开支为准;误工费用则要依据受害者的收入状况与误工时间来衡量;而残疾赔偿金则需要考虑到伤残等级等多重因素,从而进行综合性的判断。若受害人由于被拐卖导致精神上的创伤,因而提出了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将会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方式、地点、手法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加害人从中获取利益的情况,加害人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以及所管辖之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项因素,进行全面性的综合考虑后,再最终确定赔偿数额。

在法律层面,拐卖妇女罪的判定不局限于是否获利。行为人若采取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手段非法对待妇女,即可能触犯刑律。无论是否获得经济利益,此行为均侵害了妇女的人身自由和基本权益,构成拐卖妇女罪。法律严惩此类行为,以维护社会公正和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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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拐卖妇女罪的处罚作了以下规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只限于被拐卖的妇女童。行为人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等目的。依照本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犯本款规定之罪的人同时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罪量刑均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罪的规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这里所说的“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的行为。“伤害”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的行为。“侮辱”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规定的行为。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根据本款规定,如果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被买妇女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除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量刑以外,还应根据其所犯其他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收买和出卖两种行为,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无论其收买时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又出卖被害妇女,即属于本款所规定的情况,依照本款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
收购被拐卖妇女罪,收买被拐卖妇女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对拐卖妇女罪的处罚作了以下规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不是以出卖为目的,而用金钱财物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本罪的侵害对象只限于被拐卖的妇女童。行为人收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结婚”等目的。依照本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是指犯本款规定之罪的人同时具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强行发生性关系”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依照本款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定罪量刑均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罪的规定。 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这里所说的“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规定的行为。“伤害”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规定的行为。“侮辱”是指收买人对被买的妇女有本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规定的行为。 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数罪并罚是指对犯有两种以上罪行的人,就其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的原则合并执行。根据本款规定,如果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被买妇女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被买妇女的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除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定罪量刑以外,还应根据其所犯其他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5、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是指行为人同时具有收买和出卖两种行为,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无论其收买时出于什么目的,只要又出卖被害妇女,即属于本款所规定的情况,依照本款规定,构成拐卖妇女罪,并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被买妇女的意愿”,是指被买妇女以各种方式向收买人提出的愿望或者要求。“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是指收买人提供路费或者交通工具,也包括不提任何要求,而让被买妇女返回其原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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