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债务、妻子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或在婚姻持续期间内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产生的债务皆纳入至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之中。若对于其夫向他人借款一事不予偿还,并且该项债务并不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在此情形之下,这笔债务便应被视为非夫妻共同债务。在面临离婚抉择之时,倘若妻子并不愿意背负因丈夫以个人名义所借且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那部分债务,她有权主张该笔债务并非是夫妻共同债务。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源于夫妻双方一致的意愿,那么这笔债务很有可能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妻子能够借助诸如发起离婚诉讼等法律手段来明确请求法院判定这些债务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索求丈夫履行个人债务偿还义务。与此同时,妻子也可选择采取协商或者调解等多种方式来顺利解决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财产分配问题。倘若妻子坚定地认为丈夫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她可以在做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决定时主动提出共享上述债务。如果丈夫对此持反对态度,妻子可以运用法律措施进行应对,例如诉诸于法庭要求判定债务的性质并据此做出相应的财产分割裁决。综上所述,面对丈夫借款未偿和离婚抉择的复杂局面,妻子应当根据具体情境和法定法规,采用合法方式捍卫自身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借钱不还,可以起诉其妻子吗
须根据实际情形进行判断。
假设双方之间存有明确的借款意愿表达,且这笔资金被转借予其中一方用于其个人业务运营或其他个人事宜上,那么,即便在婚姻关系宣告终止之后,仍可提出相关诉讼请求。
倘若夫妇双方通过签署借款协议的方式,将本属于共有的财富资源出借予其中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领域内,那么该行为应该被视为双方已经就处分共同财产达成了约定,因此,在离婚之时便能参照这份借款协议中的规定来妥善处置这些资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丈夫借钱不还给别人怎么办
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此项借款是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在婚姻持续阶段内,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配合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两人完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借款行为,此时夫妻双方都负有为其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与义务。反之,若是仅仅由您丈夫独自实施的借款行为并且没有用于上述所提及的任何目的,那么这样的借款便被划分为个人债务的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使用协商方式来让您丈夫偿还欠款,协商无果的话,他们有权前往法院以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供出借据、转账凭证等能够证实借贷关系确实存在的有力证据。法院在接受事件之后,将会依法对这些相关证据展开认真核查,并最终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判结果。假如法院判定您丈夫有偿还欠款的责任,然而他仍然拒绝履行,债权人还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冻结您丈夫名下的各类资产。
依民法典,夫妻共签或妻认可的债务及日常家庭生活所需债务为共同债务。夫个人借款非日常所需,妻可主张非共同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合意,可判共同债务。妻可诉离婚、求判非共同债务或夫偿还。协商、调解亦可。妻认为属共同债务,可分割时提出共享。夫反对,妻可法律维权。妻应依法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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