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人失踪担保人要承担吗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即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来看,倘若保证人与受益方之间在签署的保证合同中明确了一般的保证义务的话,那在此情况下,在未经司法机关审理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之处,并且以债务人的资产为基础进行强制执行却仍然无法满足偿付债务这一条件之前,保证人是享有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的。
然而,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出现了诸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债务人案件、债权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等其他特殊情况,又或者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了其应有的权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便需承担起保证责任。若是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约定的特定情形之时,债权人既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同时也可以选择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之内承担起保证责任。总的来说,如果借款方失踪,且未出现上述法律条款中所提及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作为担保人,他们并不需要承担起保证责任。但若出现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一种情况,那么作为担保人,他们便必须承担起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二、借钱人失踪了借款是否可以要回来
若债务在担保方面有所安排,则应优先考虑向保证人索求债权权益;
为确保债权的顺利实现以及维护交易公正性,在设定保证人为还款责任人时,如果到期债务无法得到履行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便需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偿付尚未付清的债务;
保证人在偿付了全部对应债务之后仍有权向债务人追溯剩余的还款责任。
其次,需要仔细审查被诉财产是否属于夫妇共有之物;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间所负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妇二人用其共有的财产来一并承担债务义务,因此如果确认该项欠款确实属于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利向债务人的配偶寻求债权主张。
再次,若债权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采取缺席审判方式进行处理,并对债权人提交的相关债权证明文件进行详尽审查,最终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已经生效但未能获得满意清偿的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若债务人下落不明,通过失权宣告程序,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提出债权索偿请求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三、借钱人失踪了起诉能要回钱吗
针对诸如借款人故意消失等困境之下的案件,依然存在着寻求借款收回的可能性。
首先我们必须核实您手头是否拥有合法且有力的借款依据文件,例如具体的借贷协议或者银行转账记录等等。
一旦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将会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来通知被告应诉。
在被告未能出席庭审的情况下,只要您所提供的证据充足,法院仍然可以做出对您有利的判决。
一旦胜诉,您便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对借款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其中包括银行账户存款、房地产、机动车辆等各类资产。
即使在借款人刻意逃避的情况下,一旦发现其任何形式的财产线索,都能帮助您顺利地实现债权。
然而请务必注意,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那么短期内可能无法立即追回欠款,但是判决结果将会持续生效,直到借款人具备还款能力之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若保证合同明确一般保证,保证人享有在债务人资产强制执行后仍无法偿付债务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除非经司法或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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