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属无效或已被取消,则此项行为自始至终均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此外,行为人为该无效行为所获取之财产应予归还,无法归还者则需以货币形式进行折价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则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某份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该合同自始无效,不再受法律约束。关于借款凭证(即借条),若其系基于该无效合同而产生,则其亦可能丧失法律效力;反之,若借条并非基于无效合同产生,或者其与合同相互独立,则其仍可能保持有效性。若借条确系基于无效合同产生,则依据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如借条中所涉财产应予归还,则借条所记载之债务可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归还财产的前提条件是行为有效。若借条中所涉债务非源于无效合同,则在无其他法律规定或事实情形导致其失效的情况下,该债务仍可能维持其法律效力。综合以上论述,若合同无效,则与之相关的借款凭证亦可能丧失法律效力,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个案的实际事实与证据进行深入剖析。若借条与合同相互独立,则其仍可能保持有效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认定
在特指合同无法生效的情况之下,所引发的主要损害即为承担缔约过失之责。
然而,所需要赔偿的损失,依据并不是纯粹的合同法律效力,而是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确定出信赖利益的损失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此种赔偿并不包含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经由实际履行事项而可能获得的更大收益。
当合同失效之后,有侵权行为且存在过错的一方,理应向遭受损失的对方提供合理补偿;
同时,若双方皆存在过错,那么则需各负其责,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合同无效后定金怎么退
在确定合同已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定金的退还款项应贯彻以下诸原则之内:首要的是,倘若造成合同宣告无效之过失主要是由收受定金方所负的话,那么收受方应对定金予以两倍的返还。次之,假设双方均对合同失效有程度各异之过失,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按相应比例偿还定金。实际操作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合同失效的具体原因、双方履行合约的状况等诸多因素。若双方对定金的退还款项产生分歧,则可通过协商来加以解决;若无法达成协商共识,可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情况下,主张要求返还定金的一方应负担起相关的举证责任,以证实合同失效及定金交付等情况。总的说来,合同失效后定金的退还款项并不像人们常常误解的那般一成不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深入研究和细致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55条和第157条,无效或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不具备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此类行为在法律上不具备任何效力,自始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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