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规定》公布的内容显示,在借据无明示条款规定合同执行地点的情形下,若当事人双方亦未能就此问题进行法定的补充协议,则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应为接收款项的一方所在地区。据此,若借据中并未明确规定合同履行地点,那么接收款项的一方(通常情况下即为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便拥有了对该案的司法管辖权。换言之,倘若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恰好是接收款项的一方所在地,那么借款人有权选择在此地发起诉讼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如何去要债
关于借据未明确规定还款期限之事项,债权人享有随时向借款人提起还款请求的权利。
若债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借款人支付相应款项。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任何司法诉讼都应在法律规定的三年诉讼有效期内进行,否则将可能失去胜诉权。
关于诉讼时效的确立,应自债权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另一方面,如果债权人给予了债务人事先的还款延长期,则诉讼时效也将从延长期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如果经法院裁决后债务人仍未能依约还款,债权人有权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截止期限到期之后,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此乃借款人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的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在没有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约定的借条情景中,我们无法直接将诉讼时效予以相应延长。在此类情况之下,诉讼时效应当自出借方向借款人提出履行债务请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进行计算,然而其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出借方有权随时向借款人索求偿还借款,但必须为对方留有合理的准备时间。在尚未明确提出还款要求的阶段,诉讼时效并未启动。一旦出借方正式主张权益,若遭对方拒绝偿还欠款,则诉讼时效即刻开始计算。因此,关键之处在于出借方何时正式主张权益以及是否给予了对方充分的准备时间。出借方务必重视保留主张权益的相关证据,以便应对潜在的诉讼需求。
据《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规定》,无明示合同执行地且未补充协议,履行地为接收款项方所在地。因此,若借据未规定履行地,借款人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借款人可选择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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