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091条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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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这些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
民法典1091条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1091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关于离婚过程中对于过错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存在重婚行为;其次是与第三人保持稳定且长期的非婚同居关系;再者,对配偶或子女施以家庭暴力的行为也在禁止范围内;最后,包括但不限于虐待及抛弃配偶或子女等严重家庭成员间的恶劣行径,都属于可请求损害赔偿的其他重大过失情况。

当这些特定场合中的任一过错行为成为离婚的诱因时,无任何过错的一方即可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民法典1057条该怎么理解

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五十七条明文规定,夫妻双方在社会生活中皆享有参与到生产劳动、工作、知识技能的提升以及社会公共活动等多方面的自由权益,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对方实施任何形式的行为限制或其个人自由干涉。

作为个体的人所享有的自由权益是最为基本的人权之一,而这其中针对夫妻关系中的人身自由权,则体现着所有人类权利的具体表现。

受制于长久以来“男子在外打拼事业,女子负责操持家务、抚养子女”这种深入人心的传统观念影响,现实生活中多数家庭在运营过程中所进行的具体分工大多呈现出男性外出工作,而女性专注于家庭生活事务及子女教育更多这样一种状况,而男女间的两性区别便是导致这种协调性分工存在的主要因素。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亦陆续发生了一些类似问题,即有些一方则以这个特殊情况为借口,试图以强制手段限制甚至禁止另一方参与各类生产劳动、工作乃至交际活动。

为此,中国《民法典》特意在此条款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皆享有参与到生产劳动、工作、学习以及社会公共活动等多个领域的自由权益,任何一方都无权对对方实施任何形式的行为限制或其个人自由、意志的干涉。

为了有效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该法规特别强调在家务分工上应当坚持互相夫妻双方得以合法地行使各自决定职业生涯、接受多样化教育培训以及自由参与各类社交活动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能违反另一方的真实意愿,擅自对其行为活动施加任何形式的限制或干涉。

夫妻之间应该秉承相互以互谅互让的方式,共同协商解决生产、工作、学习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如夫妻双方在行使人身自由权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准则,自觉履行好家庭责任和义务,做到和谐共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三、民法典10个月大的孩子怎么判

离婚诉讼事例中,当涉及到仅有十个月大的幼儿时,该子的直接监护权往往赋予母亲。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要求,未满两周岁的子女应以跟随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这主要基于孩子仍处于母乳喂养阶段,母亲能够提供更加适当且无微不至的照料和爱护,从而有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以及全面发展。然而,若母亲存在诸如患有严重疾病、未能履行抚养责任等特殊状况,法院亦有可能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由父亲行使。此外,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了离婚时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这些情况下,非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失补偿。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婚姻关系中受害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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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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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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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四是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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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典的对象主要是不动产,典当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2)典对不动产转移占有,典当对不动产不转移占有

3)典不需要支付利息(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典当需要支付利息和综合服务费

4)典主要是公民间行为,典当是典当行和当户之间的行为

5)典的期限较长(一般几十年),典当的期限短(一般不超过半年)

6)典体现的是用益物权,典当体现的是抵押物权其二·“而典当关系中的绝卖条款却是规定到期不赎,典当物即为承典人所有,而不论其价值是否超过债务额”的观点是有失客观的。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补充:房屋租赁是一种用益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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