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监视居住家属可以会见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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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犯罪嫌疑人接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会面家人需经执行机关批准。监视居住是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限制嫌疑人或被告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居所,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以控制其人身自由。
指定监视居住家属可以会见吗

一、指定监视居住家属可以会见吗

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家属是否可以进行会见?

当被定为犯罪嫌疑人者身处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时,理论上是有权利会见家属的,但实际上这必须得到相关执行机构的审批许可。所谓监视居住,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踪进行严密监控,对其人身自由实施严格限制的一项强制性手段。《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指定监视居住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定状况而导致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便可向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申请。

该申请将由公安机关依照程序进行审查及办理。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生育子女或是为了抚养那些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也可以依法申请监视居住。

关于具体的审核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种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获得监视居住的待遇:

首先,他们必须符合逮捕条件,即不同程度地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产生了危险。

其次,由于病情严重、生活preach或无法为其新生儿提供母乳喂养等原因,且无法依赖自身的力量来应对这些问题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权申请监视居住。

此外,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或者执行过程中的实际需求,采用监视居住手段比适用拘留更加恰当的话,也可得到批准。

最后,若被羁押的时间已经到期,案件仍然没有审理完毕,此时便需考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所有这些申请都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查与决定。

在此前提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法找到担保人,也不能支付任何保证金,那么仍旧可以申请监视居住,但在此期间,监视居住需要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密监控。

针对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如果在无需通知到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庭成员的情况下无法做到,应该在实施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亲属。

同样,为了保障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监视居住也可以用来抵扣他们应承担的刑罚期限。

具体来说,被判处管制期间的监视居住可以等同于一天刑期的折算;

而如果被判的是拘役有期徒刑,则两天的监视居住可视为一天刑期的抵扣。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需要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并且,有义务告知被监视居住者家属相关情况。

而如果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在其居住之处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时,公安机关有权在上级部门批准后,选择更适合的地点对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

然而,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显然不适宜直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

总的说来,监视居住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监视居住的条件与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仅有的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指定监视居住律师如何申请会见

在被依法被确定实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间内,律师如欲申请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先向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随附的需有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在此事实下出具之证明以及正式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机构签发的公函等相关文件。执行机关在接到律师的会见申请之日起,应在四十八个小时之内,依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对该申请予以许可与否的决定。倘若获得许可,执行机关须尽快将相应的时间与地点告知律师,以便于后者按时会见到其当事人。然而,若申请未获批准,执行机关则需向这位律师详细解释未能许可的原因。在此过程中值得强调的是,每个律师都应严格遵守法律,遵循监视居住制度中的各项细则与程序,以确保自身不会干扰到侦查工作的正常开展。此外,律师还需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以便能够更加有效地协助当事人,提供有针对性且实用性的法律咨询及辩护服务。

在刑事案件处理中,犯罪嫌疑人接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会面家人需经执行机关批准。监视居住是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限制嫌疑人或被告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指定居所,并对其活动进行监督,以控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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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见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会见家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见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会见家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以和家人见面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监视居住期间如果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会见家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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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吗?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但是是需要有相关的机关进行批准的,根据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57条明确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没有经过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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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男朋友被监视居住了,请问监视居住可以会见律师吗?监视居住会见律师几日呢?有没有规定?
[律师回复]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监视居住会见律师几日
监视居住属于强制措施,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在监视居住期间是可以见律师的,但是见律师也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见,业的满足相关的规定。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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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能够见家属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指定监视居住能够见家属吗?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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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一位亲戚被监视居住,我们想去探视他,所以要咨询一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会见的规定作出以下回答,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会见律师吗?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是可以会见律师的,因为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主要是指两种情况:
1、是被监视居住人在本地有固定住处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固定住处;二是对于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而在本地没有固定住处的,应当为他指定居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这里的居所,
2、是公安机关指定的居住场所,而不是直接将被监视居住人关押在拘留所或者看守所。对于监视居住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的,应当征得决定机关的同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上文法律中第
(2)点,很明确指明了“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即被监视居住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与自己居住在一起的家庭成员和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因此只是限制不得会见除家人、所聘请的律师、辩护人以外的其他人,会见律师或辩护人是不需要批准,故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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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指定监视居住可以见家属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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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监视居住能够见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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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今天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指定监视居住。想知道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怎么申请指定监视居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六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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