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
第二日是否仍可报警?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的次日再向警方报告事件是完全符合法律程序的,但同时也需要提交详细的交通事故经过阐述书,其中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年月日、地理位置以及全程动态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鉴于已经失去了事故现场的情况,建议将当时的具体场面尽可能准确地表述出来,以便交管部门能够根据所述内容作为调查取证的依据。若属于轻微交通事故范畴,通常交管部门会组织各方当事人展开协商与调解工作。若是当事人未能在第一时间在现场向交管部门报警求助,而在事后向交管部门提出申请处理的,交管部门将会依照相关规范进行备案记录,并于接到申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经过核实确认该道路交通事故确实存在,交管部门则应予以受理,并通知相关当事人;然而,若未能证实该道路交通事故的确切性,亦或是其并不归属于交管部门所属的管辖范围之内,交管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详细解释不予受理的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根据本条规定,你如果发生事故当时没有报警,你可以到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果核实交通事故存在就会受理的。
二、交通事故第三人垫付医药费追偿标准
倘若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幸发生意外,导致相关方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并需立马紧急救治之时,保险公司将在下收到公安交警部门提供的纸质文件通知以及相应医院提出的医疗费详细核对列表之后,依照由国务院卫生部主导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伤情临床诊断指南》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其进行严格且细致的审核。
经确认,确实属于必须支付范围之内的医疗救助费用,保险人必将在既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内予以垫付。
而如果被保险对象在交通事故中的扮演角色是无关责任人,则保险公司同样会依据其所承担的责任义务,按照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上限进行类似垫付。
然而,对于其他种类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和赔偿行为将不予负责。
再者,针对之前垫付的所有抢救费用,保险公司具有向肇事方追偿的权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交通事故第一责任人怎么判
决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首要责任人,主要基于事故发生之际各方面的不当操作以及其对事故产生的影响程度之大小。一般的处理方式是通过实地勘察、质询相关人员及证人、进行检验与评估等多种途径收集证据。例如,假如某一方向存在酒后驾车、车速过快、逆向行驶、未能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等较为严重的违法违章现象,往往会被视为首要责任人。然而,假设在事故中涉及到双方甚至多方的过错行为,那么将根据各方过错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影响力之大小进行全面考虑并确定责任份额。在事故的责任裁决环节中,交警部门将会发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各个方面的责任比例予以明确。倘若相关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总的来说,确定首要责任人需要综合考虑各类因素,并且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虽可次日报警,但需提交详细事故经过,包括日期、地点和过程,以及双方信息。如未现场报警,事后向交警部门申请,需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事故属实,应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无法证明或不属于其管辖,应书面告知原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