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多久可以让家属见面
在被送入看守所之后,家属可在何时进行探访
1、在执行行政拘留措施时,被拘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可随时了解的;而对于2、面临刑事拘留的人员来说,则需待判决正式生效后才能允许与家属进行会面交流。
然而,给予被拘人员与其近亲属的会面次数有严格限制,即每月只能安排一次访问,每次会面时间总计不得超过半天;而且每次至多只能让三位近亲为代表出席会面活动。《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境外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二、进了看守所取保是否容易
被正式拘留期间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能被批准,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中所明确列举的取保候审条件。以下为可能导致申请成功的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属于受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于主刑适用的附加刑范畴;其次,若判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之上,但适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第三种情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的风险;最后,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但仍未结束,此时也有可能会考虑实行取保候审。尽管此类决定权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但必须遵守相关法纪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进了看守所取保候审了有没有案底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存在,其本身并非针对事例作出的最后判决,也没有确定接受此措施的当事人必然面临定罪处罚。然而,在此后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若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事例便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但是,如果最终被法院裁决为有罪,即使是缓期执行,也会留下案底,这将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参军入伍等诸多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必定无罪。
收监至看守所后,家属会面时间因拘留类型而异。行政拘留通常可随时了解动态,而刑事拘留则需待判决生效后方可探访,且会面次数和时长受限,每月最多一次,时长半小时,近亲属不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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